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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祥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报审稿)的起草说明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
  • 来源: 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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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318日)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报送审查的《祥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报审稿)(以下简称《细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年来,国务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系列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修订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大理州人民政府出台了《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祥云县而言,在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各行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火灾形势持续平稳、消防安全环境日益改善。但从责任落实上看,仍然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政府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社会火灾防控基础薄弱、单位消防管理粗放等问题。从火灾形势上看,近年来农村地区、“多合一”场所火灾高发,特别是云南驿镇阮营村三组12·9龙洞村委会龙洞村八组12·31”、禾甸镇下赤村委会下赤村五组“7·07”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惨痛,全县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针对性地解决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新要求”,全面推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全力提升我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制定《祥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势在必行。

二、文件制定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下列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4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三)《云南省消防条例》(202011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

)《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政办规〔20197号)

)《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大政规〔20201号)

    《细则》还依据云南省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规定制定。

三、规定的主要措施

2017年国务院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2019年省政府办公厅修订了《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2020年州政府出台了《大理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为针对性地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制定《祥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细则》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了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一是从内容上,健全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个人“五位一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8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要健全消防安全“一委一办三员”工作组织并实体化运转;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保障必要的经费;对未列入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派出所列管目录的单位(场所)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在居民住宅区、古城镇、连片村寨内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员工和村(居)民开展扑救初起火灾、逃生自救等内容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后迅速组织扑救,维护火场秩序,协助调查火灾原因,以及火灾善后处理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进行督促整改;明确标志性建筑、古民居保护院落、文物登录点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主体,督促产权人或者实际管理者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910、11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方案,重新厘定部门职责人民政府派出、管理机构和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二是从形式上各部门在履行国家、省、州责任制基础上,规定了各部门应每年逐级签订责任书,并进行检查考核,丰富了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增加了《细则》的弹性和可操作性。

(二)体现我县消防工作的特点。一是现有重点单位185家,《细则》14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落实国家、省和州消防安全责任制,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还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制度;重点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依法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培训、考核、监督”四项工作制度;重点单位应当自消防救援机构界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通过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平台,向列管的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网上报备;对已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火灾危险性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预警和处置措施;对外营业的,应当将本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向社会公布。二是针对祥云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文物建筑实际,15明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文物建筑管理单位除应当落实国家、省和州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保护管理要求,还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保证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名城保护范围重点区域、重点保护对象、消防重点地段、单位及场所应当设置智慧消防系统。

(三)构建了保障责任落实的制度体系。建立约谈、问责、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等配套制度,切实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地见效,是《细则》的重要特点。一是约谈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年度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对消防工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力量建设等消防工作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本地、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问题突出的;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二是问责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或连续两年消防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未按要求督促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依照本细则第十条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三是减免责制度。明确了以下减免情形: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火灾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火灾事故以后经查实已经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的;其他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的情形。明确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规定了涉及犯罪的情形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为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失职行为划定了“法律红线”。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一)起草调研。在《细则》的起草过程中,广泛听取了群众以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研究明确了起草思路和重点内容,形成了《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按《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727日至82日向全各乡镇、各部门征求意见,共收到80个部门(单位反馈意见,其中5单位反馈意见6条,75单位反馈无意见。根据意见反馈情况,采纳5单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细则》(报审稿)。

(三)专家论证意见。消防救援大队于2021820举行了专家论证会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杨再庆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专职法制员邹文斌、祥云消防救援大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兼职法制员李锦超、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许杰、祥云县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董江莹会议就《细则》(报审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咨询论证,并形成了专家咨询论证会议记录建议根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照相关程序报。会后,消防救援大队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合法性审查意见。202238日,祥云县兴祥律师事务所出具《细则》合法性审核意见书,提出了6条修改意见,审核结论为:“《祥云县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条件”大队将再次核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办法》,对照6条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五、文件有效期

《细则》拟按规定在发布30日后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拟定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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