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5日至12月25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城东社区党总支部开展了“三资”管理专项巡察。2022年2月10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城东社区党总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分析研判制定方案
社区党总支部在接到反馈意见后,认真对县委第四巡察组的书面反馈意见组织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再次学习,组织社区“两委”成员和组委干部对《祥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祥政发﹝2016﹞80号)、《祥云县“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祥云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等有关要求的通知》(﹝2018﹞7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和资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祥镇党发﹝2020﹞21号)、《关于印发〈祥云县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祥办发﹝2021﹞21号)和《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祥办发﹝2021﹞37号)进行学习。结合学习针对反馈出意见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成立专班落实整改
社区党总支部为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到实处,整改到位,成立了以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城东社区党总支部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社区党总支纪检委员监督委主任、党总支委员报账员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社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具体工作。
(三)按序开展推进工作
1.结合本次巡察反馈意见和十二届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未认真整改问题,针对反馈意见中指出自2017年以来“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查阅2017年以来的会计凭证档案资料,将反馈意见同类问题抄录统计汇总,再将发生具体经济往来的事项或人,逐一详细进行落实。
2.将查清落实无误的事项或人员,逐笔逐项开展资金清收,针对工作中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立行立改、及时纠正。
3.对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法规和反馈意见问题涉及的文件查阅进行学习,结合巡察反馈问题将工作整改到位。结合学习相关法规文件,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进行建立完善。
二、巡察整改情况
截止2022年4月1日,县委巡察反馈的3个方面11个问题,制定11条整改措施,已经完成整改10个,正在整改1个,其中公职人员领取误工补助、无依据发放换届工作交接补助等7个问题全面完成整改;社区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社区党总支落实民主集中制政治要求不到位等3个问题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集体大额资金外借未收回正在整改。
(一)集体“三资”使用管理方面
1.关于清产核资底数有遗漏。(已基本完成并长期坚持)
(1) 针对城东社区兴云路西侧有一块约200平米土地未纳入清除核资登记,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未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优势作用的问题的整改已基本完成。
一是对2022年2月16日社区工作人员现场对兴云路西侧土地进行实地丈量,该块土地东西宽12.9m,南北长24.3m,面积313.47㎡;二是2000年兴云路第二期开发时,因道路宗地规划,土地已被统一征收,在土地挂牌出让过程中,因该块管理使用一直是社区,没有办理出让相关手续,所以没有登记入账,现阶段已经不能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通过社区“两委”会议按现有市场价格评估价1410615.00元入账;三是积极开展对集体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发挥集体土地资源优势。
(二)规范权利运行方面
1.关于未按相关规定发放集体经济创收增资奖励。(已完成)
(1)针对城东社区享受财政工资补助人员,自2022年2月起以1500元至1860元的标准发放工资,未按规定提前自定标准发放的问题已整改完成。
经认真学习《祥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祥政发﹝2016﹞80号)文件、《关于建立村干部岗位补贴和社区干部生活补贴长效机制的通知》(祥办发﹝2019﹞86号)文件、《祥云县村级集体经济创收增收奖励指导意见(试行)》(祥组通﹝2020﹞59号)文件、《祥云县村(社区)干部“缩面提标增效”工作方案》(祥组通﹝2021﹞13号)文件、《原则同意城东社区“缩面提标增效”工作方案》(祥镇党复﹝2021﹞75号)批复和城东社区上报“缩面提标增效”工作方案中将社区发放给享受财政补助人员的每月定额补助确定为“集体经济创收增资奖励”是错误的。按《祥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祥政发﹝2016﹞80号)文件,由集体资金每月不超过财政工资补助50%的标准增补干部工资。
(三)村“两委”干部履职方面
1.关于社区执行相关规定不到位。(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针对社区外出接待事由不清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立行立改,对接待严格按照祥云县委办、县政府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公务活动缴纳食宿费等有关要求的通知》执行,接待就餐费在正式凭证后附“接待就餐费报销情况说明”,“说明”记录清接待就餐原因和参加人员情况。
(2)针对未收取公职人员就餐伙食费问题已整改完成。
立行立改,按照祥云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执行,按2018年7月开始发生的就餐接待费,接待单位的按20元/标准收取就餐伙食费。
(3)针对公职人员发放补助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立行立改, 2022年2月10日反馈当月立即停止公职人员兼职补助发放,经过查阅会计档案资料,将2017年至2022年1月换届前和换届后发放的兼职补助4人,金额5000元已全额收回。
2.社区党总支落实民主集中制政治要求不到位。(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针对发放第五届社区“两委”退选人员离职补助等重要事项,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祥云县“四议两公开”实施细则》,认真落实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民主决策的离职补助款已全额收回。
3.落实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不力。(已完成)
(1)针对党总支对第十二届县委巡察问题未认真整改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第十二届县委巡察问题未认真整改问题是针对公职人员领取兼职补助及误工、会议补助,整改同时针对第十二届县委巡察后及本次巡察反馈同样问题一并进行整改。查阅2017年至2022年2月会计凭证档案资料,根据会计档案资料详细信息按实际发生次数统计,然后按个人进行汇总,按个人实际应退回领取的兼职补助及误工、会议补助已全额收回。
4.存在异地接待和同城接待。(已完成)
(1)针对异地接待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立行立改,社区党总支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制严格按县、镇对基层接待的要求执行。
(2)针对同城接待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立行立改,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办、政府办《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祥办发﹝2021﹞37号),社区党总支结合“三资”管理制度,严格按县、镇对基层接待要求执行,同时制定同城不接待。
5.公职人员就餐未交伙食费。(已完成)
(1)针对就餐未按县委办、政府办﹝2018﹞74号文件要求交纳伙食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经查阅2018年7月至2022年2月之间发生的会计凭证就餐接待费,报销凭证注明接待单位的,逐笔核对查清当时的接待人员,按每次每人20元的伙食标准追缴伙食费。经查询落实,有注明查清具体接待单位人员,涉及30餐次66人次,收回未交纳伙食费1320元,并存入社区居委会账户。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学习,抓好集体“三资”管理晋位升级
1.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要结合县委巡察反馈意见,针对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履职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系统认真学习掌握。
2.指导带领具有集体经济的小组组委干部加强对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学习,将小组对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执行到位。
(二)强化担当,落实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
社区党总支部是社区政治、服务、管理的领导核心,针对巡察反馈意见,要全面承担起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对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强化为民服务管好集体“三资”,强化清正廉洁使好集体“三资”,强化担当发挥好集体“三资”,社区党总支部在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落实责任担当。
(三)机制保障,建立健全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社区党总支部对集体“三资”管理中落实好民主集中制的政治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制度,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既要遵守、执行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也要结合社区在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或发现漏洞,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一是在今后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出现与现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没有明细规定的,要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出符合实际、执行有效的管理规定。二是在今后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发现有损集体和群众利益的漏洞,及时分析研判,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定出有效的规章制度。三是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和群众收益出发,制定出相对应管理规定,有效促进集体经济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72—3121037。
来信地址:祥云县祥城镇卖菜巷20号;电子邮箱cdsq3121037@163.com。
中共城东社区总支部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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