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热点专题 / 县委巡察信息公开

中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6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检察院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10月28日至11月2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2月29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中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落实巡察整改的基本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动员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意见反馈后,2022年12月29日中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对反馈的问题逐一分析,明确整改工作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主抓,其他班子成员全力配合,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涉及自身分管工作的反馈问题说清楚、谈透彻,红脸出汗,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列出问题清单,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夯实整改责任,确保巡察反馈意见的每一个问题都得到整改、落实,并于2023年3月6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

(二)制定整改方案,压实主体责任。根据县委第一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要落实”的要求,2023年1月10日院党组专题研究了《县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6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时限。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职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督查,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整改清单,对整改任务进行台账式管理,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在整改过程中,修改完善了《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方案》《贯彻落实刑事办案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等制度,将全院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办事效率提升,使巡察成果真正转化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不竭动力。

二、巡察整改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相关工作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不及时”问题。

一是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及其他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巡察整改以来,共落实“第一议题”31次。坚持第一时间学习,及时跟进学习,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取得实效。

2)针对“学习贯彻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不到位”问题。

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周职工例会学习制度、检委会学习制度及党支部学习制度,及时学习传达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文件,并结合实际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确保各级党委政府、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落实到位。2023年召开的4次党组会在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交流,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部署。

3)针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深入,职能职责调整不及时”问题。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已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请示,并结合新时期检察工作要求,提出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三定”方案的修改意见。二是重新明确岗位职责下发到各部门,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领导班子不健全,班子成员长期空缺”问题。

一是已积极向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和中共祥云县委请示汇报并争取支持,尽快配齐党组成员。二是党组书记担负起凝心聚力的责任,于2023年1月16日—18日期间,开展与班子成员的谈心谈话,深入了解班子成员思想动态,增强班子合力,形成班子凝聚力。

2)针对“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议事规则形同虚设,党组会议行政化、事务化”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组工作条例》,修改完善了《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制定了《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严格区分党组会和检察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完善会议程序,确保议题不交叉、不重合。

3)针对“‘三重一’事项决策讨论不充分,列席人员参与表决”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决策程序,2023年提交上会审议的“三重一”事项,均提前征求班子成员意见建议、充分论证,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提高党组议事效率和决策能力。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会议事决策制度,明确了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发言及表态顺序,严格执行“党组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与会议表决”的要求。

4)针对“党组决策事项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问题。

制作了检务督察月度表,加强对党组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政治部负责汇报党组会议决策事项办理完成情况,确保党组决策事项执行落实到位。

5)针对“领导班子示范带头作用、表率作用不明显,主动担当作为意识不足”问题。

严格执行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23年以来,党组书记、检察长带头办理案件22件,接待来访2次;两位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别带头办理案件4件和18件。

3.关于“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有差距,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转化工作不到位,附条件不起诉率低”问题。

一是加大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力度。截至2022年12月底,联合社会力量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开展精准帮教,社会调查适用率为428.01%,帮教率434.09%;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232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09份;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由26.19%上升至45.10%,超过上级院制定的40%的工作目标。二是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2023年起,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联合帮教、不公开听证2次,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罪错未成年人。

2)针对“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不够有力,法治宣传进校园、检校合作、校园安全整治合力不足”问题。

一是持续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春季学期开学以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已开展20场法治进校园活动,并在省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组的指导下到米甸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2场次。二是督促法治副校长履职授课、指导学校处理事故纠纷等职责,强化检校合作,目前已经安排由各挂包检察官对15所乡镇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现已开展法治副校长进校园11次。三是发挥祥云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立后,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71次会议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约谈办法》,明确了约谈相关单位的情形和后果。

3)针对“落实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政策有差距,司法救助方式单一,与相关职能部门联动、衔接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与县公安局、教育局、妇联、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加大品德教育、就业指导、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救助,自巡察整改以来,制发督促监护令32份。二是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3名被害人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向困境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0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问题。三是联合民政、教育等部门对困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救助8人次,帮助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4.关于“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聚焦主责主业抓检察业务的力度不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有差距,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业务工作居全州末位”问题。

一是以“自查+检察官联席会议评查”的方式进行对照整改,力争2023年“三类案件”发生率不高于全州的平均水平;制定《贯彻落实刑事办案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严格把控案件质量。二是围绕部门牵头负责的业务评价指标,制定“两清单一计划”任务清单和《提高案件质量和工作水平方案》,将办案任务及相关工作任务精细化,责任到人,助力完成年度争先进位等目标任务。三是针对2022年度行政检察工作居全州末位的问题,院党组专题研究行政检察工作,认真剖析原因,制定了争先进位计划。自巡察整改以来,积极拓展案源,共受理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提出检察建议1份,采纳1份;办理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受理7件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10件农民工讨薪案件;1件典型案例入选2022年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涉及行政检察的重要指标均有提高。四是2023年1-3月共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

2)针对“执法监督缺位,长期以合同制人员代替检察人员派驻县看守所开展工作”问题。

根据看守所现在运行的3+3+3警务模式及时调整驻所检察工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现在已调整安排由检察官助理到看守所开展工作,保证每个工作日都有检察人员在岗;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定期和不定期到驻所检察室检查、指导工作,通过参与在押人员谈话等方式了解驻所工作开展情况。

3)针对“法律监督效能不够有力,刑事执行检察存在表面监督、形式监督现象,对是否存在失职失责问题未深入了解”问题。

组织召开看守所、公安、法院、县医院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1次,会上就加强监管安全、刑罚执行等向看守所提出意见建议;就看守所监管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督促问题整改。

4)针对“检察建议落实跟踪问效不深入”问题。

自巡察整改以来,对发出的12份检察建议主动跟踪监督问效,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交流,现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回复。

5)针对“乡镇派驻检察室监督作用缺失”问题。

根据2022年8月2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清理规范检察室及各类派出检察组织的通知》(云检政〔2022〕95号)及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相关通知要求,上报了《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室及各类派出检察组织清理情况报告》,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云南驿镇检察室予以撤销,其职能职责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予以接替。现已将云南驿镇检察室办公场所改造为“两进三下”试点工作场所,充分发挥其作用。

5.关于“检委会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自巡察整改以来,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工作规则》、《检察委员会工作问与答》、《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并作严格要求,明确发言顺序,规范会议程序。对执行检委会工作规则检查督查3次,确保会议规范、程序严格。

2)针对“检委会议材料不严谨、内容错乱”问题。

依托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完成检委会规范化建设。在会议通知、召开等流程中生成相应文书,并在制作文书、会议记录、纪要等过程中态度严谨、认真,杜绝再次出现参会人员与实际不符、发言顺序混乱等情况,规范检委会档案归档工作,确保系统及档案文书一一对应。

3)针对“部分会议记录缺失”问题。

2013—2022的检察委员会档案进行认真排查梳理,现均已补充归档。

6.关于“办案精细化水平不够高”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个别办案人员在把握批捕、起诉等环节的标准方面不够准确”问题。

一是于2023年2月6日召开“以案为鉴、对照检查,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专题会议,要求2022年存在捕后不诉、撤回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案件的承办人结合案件情况及职能职责作深刻检查,并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围绕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守案件质量底线、提高案件质效、提升工作质量作表态发言。二是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提升办案质效,制定了《贯彻落实刑事办案监督管理责任实施细则》,落实办案主体责任、突出诉前风险管控、发挥检察一体优势,提升整体办案质效。

2)针对“对证据审查不够全面细致、对逮捕刑罚条件审查不够精准到位等,导致捕后不诉率偏高”问题。

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作,充分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优势,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并在批准逮捕后跟踪案件办理,全面有效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出现捕后不诉案件。

7.关于“助推全县经济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协调推动‘六稳’‘六保’任务有差距,联系服务企业不主动,走访调研不深入”问题。

充分认识抓“六保”促“六稳”的重大意义,认真修订了《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实施方案》,要求11名院领导干部挂钩联系22家企业,6月底之前完成第一次服务走访工作,12月底之前完成第二次走访工作,现已开展服务走访企业6次。创新形式举办法律宣传,做好纾困解难工作,并做好归档工作;持续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办好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将保障服务一流营商环境落到实处。

2)针对“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视不够,挂包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扎实,职责发挥不明显”问题。

加大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视,并按要求向组织部申请更换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队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挂包责任落细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落实从严治检有差距方面

1.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严不实”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不够,党组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

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组会会议重要内容,每年定期研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与全院干警签订了《干部职工坚决杜绝涉酒违纪违法行为承诺书》《祥云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转作风提效能树新风承诺践诺书》。

2)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材料连年雷同”问题。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纪委部署,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以及任务分解,细化分解了全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逐项落实了职责部门和人员,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全年工作打下了基础、指明了方向、明确了责任,加强了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对党风廉政相关材料的审核把关。

3)针对“廉政风险防控意识淡薄,风险排查防控不到位,查找不深入、不认真”问题。

全体在职在编干警均认真开展了本年度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组织填报《祥云县改进和深化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情况报告表》39份,及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风险定级,有效预防不廉洁及腐败行为发生,

2.关于“检务督察实效性不强”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检务督察内容、形式单一,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缺失”问题。

制定了月度检务督察计划表,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丰富检务督察的内容、形式,将常规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对上下班纪律、会风会纪、三个规定、党组会议决策等情况开展日常督察20次,针对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专项督察2次,并且督察内容按每月实际工作动态更新,未完成者进行检务通报,督促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更加规范、合法。

3.关于“作风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服务意识淡薄,为民服务意识有差距,服务方式、服务态度有待改进”问题。

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继续狠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建立健全12309热线电话“一呼即办”机制;进一步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鼓励律师代理申诉和参与矛盾化解,在法治框架内依法将当事人的诉求解决好、权益维护好;确定每月12日为检察长接待日,加大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工作力度,目前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在办2件,坚持“应包尽包”,全面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态度和方法。

2)针对“个别涉检信访化解不够有力,对缠访、闹访的群众明法释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做到“谁接访谁回复、谁办案谁答复”,用心用情化解矛盾,帮助纾难解困,着力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认真落实涉稳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按照“一人一策”“一人一专”的要求,对在办涉检、敏感案件认真落实包保责任和稳控措施,确定包案领导、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3)针对“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形式主义现象突出,公文处理态度不端正,发文校对审核把关不到位,重要文件材料应付了事”问题。

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制定了“三审三校”制度,加强对发文的校对审核,一般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严格把关,重要文件材料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错乱、重复情况。

4)针对“文书档案管理不规范,收集归档不及时,部分档案遗失”问题。

组织办公室人员参与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举办的业务培训1次,提高档案安全意识,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及时完成文书的收集归档,做到归档材料规范完整,杜绝档案安全风险隐患。

5)针对“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有损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问题。

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做到用语准确、逻辑清晰,切实维护检察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确要求每个办案组的办案检察官对办案组的法律文书核对把关,责任人为办案组的检察官。

4.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用公用经费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问题。

严格使用公用经费,积极清退2018-2020年度的个人义务植树费,已清退至县纪委专户。

2)针对“差旅费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虚报、重复报销伙食补助现象”问题。

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把差旅费报销审批关,清退重复报销的伙食补助费,已清退至县纪委专户。并且举一反三,对2018年以来的差旅费报销开展自检自查,未发现其他重复报销伙食补助费的情况。

3)针对“公用经费管理使用不严格,超范围、无依据支出经费”问题。

严格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杜绝超范围、无依据支出经费,及时将相关文件附于对应凭证后。

4)针对“用公用经费慰问职工家属”问题。

规范公用经费管理使用,杜绝公用经费慰问职工家属。

5)针对“绩效考核奖金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季度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未执行总量控制要求超额度发放”问题。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检察院相关文件要求,规范绩效考核、奖金发放,不超额、超标准发放。

6)针对“变相发放福利,司法警察加班补贴规定执行不到位,未严格按照实际加班天数发放”问题。

规范津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执行法警加班补贴有关规定,按照法定工作日外加班天数发放加班补贴。

5.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票据审核把关不严格,报销凭证中有无效发票”问题。

将报销凭证中销售方未盖章的发票盖章,今后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票据审核把关,杜绝出现无效发票的情况。

2)针对“会计科目使用混乱”问题。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和省财政、上级检察机关要求规范使用会计科目。

6.关于“工会经费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账户使用混乱,将与工会无关的费用核算入工会账目”问题。

认真组织学习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开展财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财务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会工作的能力水平。今后对工会账户使用加强管理,杜绝工会账目再次出现与工会无关的费用。

2)针对“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问题。

严格执行《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工会经费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工会经费。

3)针对“节日慰问标准不统一,会员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问题。

院党组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了专题党组会研究,决定统一发放标准,保障会员合法权益。

7.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严重缺失,现有固定资产数目不清,清查盘点不到位,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问题”问题。

抽调人员协同资产管理员对全院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照固定资产账及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情况盘点清楚了资产品牌、型号、存放地点及保管人等,核实清楚了待报废资产,努力做到资产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针对“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不规范,未按规定程序处置、核销”问题。

一是全面核查,登记造册,确保账实相符。根据电子产品报废后统一时间交由县保密局统一处置的要求。已同县保密局沟通,今年县保密局发文通知统一处置电子产品时,将2018年及2020年已报废但未处置的电子产品移交县保密局统一处置。二是规范电子产品以外资产处置程序,固定资产报废严格按照会议研究、报告核准、列明清单、照片留存等规定程序进行资产核销。

3)针对“存在账外资产,账内资产不完整,管理有漏洞”问题。

加强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国有资产的意识,固定资产已规范入账。

8.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监督执纪能力水平有差距,对司法体制改革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督思路不宽,对策措施不多”问题。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尽量熟悉掌握检察人员情况、工作特点和规律,提高监督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监督能力水平。

2)针对“监督缺位,纪检监察组成员驻院时间较少,日常监督不到位”问题。

积极协调抽调办案与驻院工作的矛盾,统筹兼顾审查调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尽量做到“三转”到位,在岗履职。

(三)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高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弱化、虚化”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研究部署指导不到位,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问题。

加强对党建工作研究部署,认真落实每年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不少于2次的要求,今年2月9日院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增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其中,第一季度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结合上年度业务数据分析开展了一堂党建与业务融合的专题党课。

2)针对“党建工作形式、内容单一,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严格,以摘抄理论文章代替‘三会一课’主要内容”问题。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责任、创新形式、健全机制。健全了“三会一课”制度台账,坚持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到位”。

3)针对“党建基础台账存在薄弱环节,会议记录混乱”问题。

规范会议记录,如实对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登记,提升党建台账规范化水平,规范《一本通》使用,班子成员带头做表率,以积极主动、严肃认真的态度,带动和提升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高质量推行,维护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

4)针对“‘党费日’执行不到位”问题。

严格执行“党费日”,将每月1号作为党费收缴日,规范党费收缴。

5)针对“党小组设置不规范”问题。

加强对支部党建规范化建设,经支部委员会2023年1月11日重新对党小组进行划分,并由党小组推荐产生党小组长,经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将结果报县机关工委报告备案,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2.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不认真,会议质量不高,会前谈话不充分,批评意见照搬照抄,个人整改清单不规范,对照检查材料未按要求撰写”问题。

一是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于1月19日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充分讨论,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高度重视日常交心谈心活动,2023年1月16日至18日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达到充分沟通、促进团结的目的。三是对批评意见、个人整改清单、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认真检查,经审查未出现不规范或照搬照抄情况。

2)针对“组织生活会敷衍应付,相互批评辣味不足,部分党员发言材料相互抄袭、网络下载,甚至出现不当言辞,个别党员发言材料内容连年雷同”问题。

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的要求,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按时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批评能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经审查不存在发言材料相互抄袭、网络下载、内容连年雷同等情况。

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后会议记录”问题。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要求,坚持发展党员标准、履行发展党员程序,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素质,把好“入口关”“考察关”“公示关”,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今年已有3人提交入党申请书,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开展,绝不会出现后补会议记录的情况。

2)针对“程序混乱”问题。

进一步健全完善发展党员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步骤进行,确保发展党员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3)针对“入党前谈话走过场”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认真开展入党前谈话工作,增强谈话的严肃性和针对性。

4.关于“评先评优工作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优秀人选资格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

进一步规范了评先评优工作机制,严肃优秀人选资格审核工作,严把资格条件,对于在本年度内存在任何违规违纪问题、被党组提醒谈话并作书面检查的党员,由政治部详细记录归档,本年度内不允许参与评先评优。今年评选的优秀人员均不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被党组提醒谈话并作书面检查的情况。

2)针对“民主推荐工作不严谨,程序不规范,未充分发扬民主”问题。

严格按照民主推荐规程开展推荐工作,发扬民主精神,2022年度县管干部和职级公务员考核等次确定以及优秀党员推荐工作均采用民主测评后党组讨论确定的方式进行,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5.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教育引导不到位,未能及时、准确地把握干警思想动态,干部队伍在凝心聚力上有差距”问题。

加强思想教育,树立牢固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积极开展谈心谈话60余人次,其中“一把手”与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1次,与普通干警开展谈心谈话10余人次,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开展谈心谈话63人次,制定《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家访制度》推动开展家访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对于思想有松动的干警及时开展心理疏导。

2)针对“从严管理不到位”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利用检务督察结果作为考核重要依据,开展检务督察20次,采用奖勤罚懒原则,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监督管理。

3)针对“奖惩机制不健全,人员调配不合理,以事择人、人岗相适、能上能下等制度落实有差距,未能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问题。

建立健全了奖惩机制,认真落实“三类人员”管理规定,合理调配人员,充分调动干警积极性;认真落实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绩效奖金发放中,充分发挥考核的引领激励作用。

(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方面

1.关于“巡察整改工作不彻底”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党组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不细不实”问题。

认真吸取上轮巡察整改工作的教训,本次巡察整改及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整改报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的要求上来,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有部署、重落实、整改彻底。

2)针对“整改工作质量不高,存在纸面整改、敷衍整改,部分问题整改未清仓见底”问题。

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分析整改不到位的原因,结合本次巡察整改要求,一并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了全面整改。

(五)“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方面

1.关于“‘一把手’履职尽责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

党组书记、检察长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了对干部队伍的严格管理,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个别干警进行谈心谈话10次,自巡察整改以来没有发生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2)针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有差距”问题。

“一把手”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紧紧围绕祥云“先进制造业中心、商贸服务国际陆港、产城融合新型城市”的新定位和实现建设区域产业中心城市的目标,自觉主动地履行好检察职能,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祥云经济社会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检察长到建云水泥厂、泰兴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走访调研5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护航企业健康发展,到10个乡镇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工作和“两进三下”工作,同时与乡镇有关负责人分析研究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预防社会矛盾。

(六)立行立改情况方面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机关食堂二楼内部进行超标准装修和装饰,并设置茶室,超标准配置实木大板茶桌、实木沙发桌椅和相关电器”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

2022年11月14日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并开展立行立改,决定将食堂二楼整改为职工书屋,查明装修和装饰设备来源并造册,现已整改到位。

三、建章立制,奋力开创祥云检察新局面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落实整改措施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整改落实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果,为开创祥云检察新局面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着力强化理论武装。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精于创新,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在关键时刻不迷失方向,永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

(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对党赤胆忠心。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的、系统的、整体的,必须全面、系统、整体加以落实。”在全面加强党的领导系统工程中,最根本最关键的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党,以上率下,以实际行动维护党中央权威。

(三)全面推进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生态。深入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理论学习制度,推广案例式、互动式教育方法,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检察工作第一线、确保队伍的政治属性永不褪色。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实绩突出、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持续抓好酒后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让检察机关的纪律严起来、作风优起来。

(四)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巩固整改成果。把巩固整改成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将整改成果进一步制度化、长效化,狠抓制度执行,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实压紧,以整改落实的新成果推动祥云检察事业迈向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2-3133607;地址:祥云县祥城镇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人民检察院;电子邮箱:xyxjcyzzc@126.com。

附件:中共祥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