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被征收人的安置补偿政策。
城西片区安置区效果图
1过渡期补助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给予过渡期补助。
2、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过渡房,过渡期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助,补助人口数由征收部门认定。在安置房建设区内的被征收人,其过渡期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交房之日起,至选房后3个月止,过渡期补助由征收人按季支付;在安置房建设区外的被征收人,自安置房建成并选房后3个月内腾空交房,一次性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补助。
2搬迁补助
搬迁补助费,庭院房按5000元/户补助;单元房按3000元/户补助;一处房产多人共有的,按一户认定。集体地产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房屋土地征收部门视其情况具体确定。
3停业补助
被征收房屋为临街商铺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房屋征收当事人按照房屋被征收前的租金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协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
4特困补助
五保户、残疾户、烈军属户,按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补助。被征收人同时具有以上两种情况的,不重复补助。
5不予补偿范围
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下列活动的,在征收补偿时不予认定,所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1、新建、扩建、改建、装修装饰房屋。
2、在土地上种植林木、修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3、改变房屋用途和土地用途。
4、设立和变更房屋租赁关系、他项物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含租赁)。
5、房屋和土地权属的转让、分割。
6、户口入迁。
7、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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