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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棚户区改造政策知识解读(六):必须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2日
  • 来源:祥云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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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必须关心关注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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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片区安置区效果图

实施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的相关要求

1、征收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被征收人的租赁房屋,由被征收人与房屋承租人自行解除租赁关系。

2、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征收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在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价值确定后,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房地产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

3、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要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征收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征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签订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需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户口册及身份证或者与产权人关系等相关证件原件。

2、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须出具建房许可、用地许可手续及乡镇、村委会(社区)、村民(居民)小组等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争议解决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仍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人民政府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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