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域内各单位(部门)、个体经营户及住户:
根据工作安排,从2023年5月16日起县城市管理部门集中征收2023年度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
《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祥云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7〕2号)文件。
二、征收范围和对象
县城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普通住宅居民户、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等对象。
三、征收标准
严格执行《祥云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祥云县县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批复》(祥发改价管〔2017〕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
(一)城区机关、乡镇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按10元/人月收取(由单位支付)。
(二)城区普通住宅居民10元/户月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户:
1.宾馆、酒店按星级5元/床月,普通宾馆、酒店3元/床月,旅社、招待所2元/床月收取。
2.餐饮业按10元/桌月收取,低于5桌的按40元/户月收取,高于30桌的按300元/户月收取。
3.医疗机构按住院部4元/床月,门诊部以营业面积1元/㎡年,诊所、医疗站1000元/个年收取。
4.商铺如广告、装璜、花店、美容美发、酒吧、冷饮、娱乐、烧烤按经营场所面积2元/㎡月收取,其它(如建材、家具、商场等)按经营场所面积1元/㎡月收取。
5.废品收购站、洗车场、各类修理业及加工业等按经营场所面积1元/㎡月收取。(最高收费每户每年不超过1万元)。
6.银行网点、保险业、其它金融业等按经营场所面积1元/㎡月收取;每个加油站点按6000元/年收取。
7.屠宰场、客运站、火车站及其它市场等按每户每月800元收取。
8.房屋新建、改扩建按建筑建设面积4元/㎡收取。
9.粪便属于生活垃圾,清运处置费160元/吨。
10.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处理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按80元/m3收取。
四、征收方式
缴费对象可以选择到祥云县政务服务局一楼县城市管理部门服务窗口进行缴费,或者由县城市管理部门下属各中队组织人员上门依法征收。
祥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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