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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旅消费券、加油券政策解读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6日
  • 来源: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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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好《关于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有效引导、激活和释放我省文旅消费活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从2022年4月下旬起面向国内广大文旅消费者分期发放“文旅消费券”“加油劵”,现将有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介绍。

一、自驾游送油券活动政策解读

(一)发放时间:2022年4月下旬—2022年11月。分四批次发放,第一批次发放时间为4月下旬。

(二)发放对象:全国范围内来滇自驾游客均可参与该活动。

(三)发放金额:全年计划发放自驾游电子加油券1亿元,配资比例按照4:6,即财政出资40%,油企出资60%(含20%非油产品)。第一批次发放金额为1500万元,其余批次发放金额将根据第一批次兑付情况和文旅市场恢复情况确定。

(四)油企名称:中石油、中石化。

(五)发放平台:“游云南”“同程”“携程”。

(六)券包设置:每份自驾游电子加油券总额100元。其中包含:满200减20元汽油券(4张)、满50减20元便利店非油通用券(1张),加油券自领取之日起,30天内有效。在活动过程中,相关平台可根据第一批加油券发放情况,对券包进行动态调整。

(七)发放规则。1.领取自驾游电子加油券的游客必须在“游云南”、“同程”、“携程”平台完成1项文旅产品的消费或预约、预订(住宿、景区门票、旅游演艺、机票、自驾游租包车)才可以触发加油券领券;2.加油券具体发放的规则和游客领用流程由具体负责活动实施的“游云南”、“同程”、“携程”等线上平台根据各自平台制定细化执行方案,并根据各平台风控机制,从领取、使用、核销等三方面进行风险管控。3.每批次加油券发放期间,同一UID(用户账户)/手机号,每一期在同一个线上平台限领取一次,各加油券券面均注明使用有效期,游客需在有效期内消费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八)审核评估。在自驾游送油券活动中,将建立审核、评估、公示、申请资金拨付的核销流程,省文旅厅将实时做好项目跟踪,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把控,确保资金安全。

(九)绩效预估。通过1亿元“自驾游加油券”的发放,预计整体将不低于1:8.5的杠杆撬动文旅消费(即100元撬动850元消费),直接拉动8.5亿元以上的文旅消费支持。能够有效引导、激活和释放我省文旅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纾困帮扶文旅企业。

二、文旅消费券活动政策解读

(一)发放时间:2022年4月下旬—2022年11月。分四批次发放,第一批次发放时间为4月下旬。

(二)发放对象:全国范围内来滇旅游消费者。

(三)发放平台:“游云南”“同程”“携程”“美团”。

(四)适用行业:本次活动涵盖旅游景区、旅游住宿、旅游演艺休闲、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文旅消费领域。

(五)发放方式:1.省内省外发券比例。拟设置消费券发放比例为省外:省内=1:1,最终发放比例根据市场反馈情况作实时调整。2.产品券发放比例。旅游住宿40%、旅游交通20%、旅游景区20%、旅游演艺休闲(演艺、温泉与主题乐园等)10%、旅游线路产品10%。执行过程中发放平台可根据大数据测算及效果最大化,进行一定程度的发放比例调整。

(六)发放金额:全年计划发放文旅消费券2亿元。第一批次发放金额为1200万元,其余批次发放金额将根据第一批次兑付情况和文旅市场恢复情况确定。消费券在使用时,可与发券平台、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

(七)发券类型。按照不同使用规则,有通用和专用两种券型。通用券主要在A级旅游景区、旅游演艺休闲、温泉与主题乐园等使用;专用券可在OTA平台购买公共交通(机票/高铁票/火车票)、旅游线路产品、民宿酒店住宿产品时使用。大致设置五种券面优惠(满300元减100元、满200元减60元、满100元减30元,满50减15元、满20减6元)。详细去券面优惠条件、使用规则,可在稍后正式发布发券新闻后,在“游云南”“同程”“携程”“美团”查阅。

(八)资金拨付与核销。

一是由省财政厅预拨资金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4轮投放计划,首轮投放预计1200万元,并根据首轮投放核销效果,适时调整后3轮(五一、暑期、十一假期)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二是对“发放专项文旅消费券”券种的核销,通过合理设置有效期的方式,在每轮次文旅消费券发放结束后,自动收回逾期未消费的券种,形成实际核销数量和金额,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实际投入金额进行兑付。本轮次未使用的资金纳入下批次继续投放,以此类推,最后批次未核销完的财政资金返还财政。

(九)商户参与。活动面向全省公开征集以上主营业务、信用评价较好的合作商家自愿参与。活动期间,各参与商户、经营场所严格遵守全市复工复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活动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商户,将被列入不诚信单位名单,取消参与资格。“文旅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十)预期成效。通过不低于2亿元“文旅消费券”的发放,预计整体将不低于1:6的杠杆撬动文旅消费(即10元撬动60元消费),直接拉动12亿元以上的文旅消费支持。引导消费需求释放,提振消费信心,纾困帮扶文旅企业。

(十一)“以奖代补”鼓励州市开展各类文旅促销活动

鼓励州、市发放文旅消费券,在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本地文旅消费券发放方案,形成全省联动、集中发力、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共同加快云南旅游业恢复发展。对开展文旅消费活动取得良好效果的州、市,省级按照相应发放比例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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