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告字〔2022〕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该项目涉及鹿鸣乡桑木箐村第一、二、四、五、六、七、九村民小组,雄里坡村第一、二、四、五、七、八村民小组,普淜镇折苴么村第十一村民小组。
(二)征收面积:该项目用地总规模约0.9866公顷(具体以实际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县人民政府定于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0月27日,由鹿鸣乡人民政府和普淜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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