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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8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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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政告字〔20221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范围内的“活人墓”一律拆除。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全县辖区内的所有“活人墓”由墓主自行拆除并负责清运处理废弃材料、垃圾以及恢复土地、林地原貌,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现场复核。2022年10月30日起,对在规定时限内拒不拆除“活人墓”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强制拆除,占用林地、耕地的,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二、对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辖区范围内现有的大墓、豪华墓(大墓指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占地面积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指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占地面积相对较大、修造耗资数额也比较大的墓位)采取搬迁、拆除附属、生态改造、植树遮蔽(见树不见墓)等方式自行整改。

三、对上述所列“活人墓”、大墓、豪华墓,未按相关要求自行拆除或整改到位,以及采取涂改碑文、掩土、拉遮阴网等手段弄虚作假的,在县级媒体通报曝光,并依法强制拆除、整改,相关费用由墓主依法承担;涉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全县辖区内违规生产、销售墓碑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联合清理整治;对违反规定在全县火葬区内生产、销售棺木的组织和个人,由县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或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对发现的“活人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如实向祥云县殡葬执法监察大队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0872—3120339

受理部门及地址:祥云县殡葬执法监察大队(祥云县祥城镇龙溪小区西侧县民政局一楼)

邮政编码:672100

特此通告

                                  20229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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