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告字〔2023〕1号
为进一步加强小官村水库安全管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工程安全及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祥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祥云县金沙江支流渔泡江流域祥云段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与水库管理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禁止移动或者破坏水库界桩、界碑及相关防护设施。
二、禁止向库区及引水渠道、河道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废渣、废液及其他废弃物,排放污水,影响水库水质。
三、禁止围库造地等缩小库区水面的行为;禁止损毁库区水文、水质监测、环境检测等设施。
四、禁止破坏水库设施的任何行为,引水渠道内一律不准私建桥、涵、闸、斗门等建筑物,确需增设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逐级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五、禁止钓鱼、炸鱼、毒鱼、电鱼、“绝户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一切捕捞活动。
六、禁止水库管理范围内一切放牧活动。
七、禁止游客、钓鱼爱好者等下水游玩、游泳和遗弃垃圾在库区。
八、禁止其他任何破坏或者影响库区生态环境的行为。
九、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
祥云县公安局:110
祥云县水务执法大队:0872—3121835
祥云县渔政执法大队:0872—3121620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0872—3062168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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