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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5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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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政征启公告〔202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一)位置范围:涉及祥云县祥城镇存德村第五村民小组、祥云县祥城镇王家山村第七村民小组、祥云县下庄镇大仓村第八村民小组、祥云县下庄镇水盆铺村第一村民小组、祥云县普淜镇大井村第二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二)征收面积4.2171公顷。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拟定2023719日至2023819祥城镇人民政府下庄镇人民政府普淜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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