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征启公告〔202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一)位置范围:涉及祥云县祥城镇存德村第五村民小组、祥云县祥城镇王家山村第七村民小组、祥云县下庄镇大仓村第八村民小组、祥云县下庄镇水盆铺村第一村民小组、祥云县普淜镇大井村第二村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二)征收面积:4.2171公顷。
(三)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8月19日由祥城镇人民政府、下庄镇人民政府、普淜镇人民政府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大理州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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