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征补公告〔2023〕4号
为确保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工作拟征收土地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鹿鸣乡桑木箐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九村民小组,雄里坡村第一、第二、第四、第五、第七、第八村民小组;普淜镇折苴么村第十一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0.9681公顷,农用地0.9681公顷(林地0.968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详见《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根据省、州相关要求,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的规定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共涉及祥云县2个区片综合地价,普淜镇折苴么村属于祥云县Ⅲ区片,林地36.7290万元/公顷;鹿鸣乡桑木箐村、雄里坡村属于祥云县IV区片,林地32.2770万元/公顷。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补偿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本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的规定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详见《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6月20日-2023年6月30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告无需听证回执》。
3.联系电话:0872-3121181;地址: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特此公告
附件:1.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2.祥云县鹿鸣乡小营村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3.听证申请书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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