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办通〔2024〕6号
云南祥云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07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废止2018年4月29日印发的《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祥政发〔2018〕21号)、2019年2月3日印发的《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商贸流通行业支柱企业培育扶持办法的通知》(祥政办发〔2019〕6号)、2020年12月21日印发的《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加快建筑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祥政办发〔2020〕33号)、2021年2月23日印发的《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支持网络货运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祥政办发〔2021〕3号)、2022年6月28日印发的《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祥云县2022年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祥政发〔2022〕16号)、2023年4月17日印发的《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建筑业优质企业培育梯度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祥政办发〔2023〕11号)6份文件。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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