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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祥城镇周于公路和下庄镇、禾甸镇部分集镇道路实施禁停措施的通告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0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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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政告字〔2024〕1号

为进一步优化城乡道路通行环境、改善通行秩序,切实加强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主要道路以及农村地区集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整治“马路市场”,保障广大群众出行安全、畅通,消除道路通行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祥城镇周于公路和下庄镇、禾甸镇部分集镇道路实施禁止停车交通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禁停道路路段及时段

(一)祥城镇

周于公路:清红路交叉口至云南源大道交叉口全段,全天24小时禁停。

(二)下庄镇集镇

1.龙润街:320国道至下庄中心卫生院全段,09时至17时禁停。

2.禾庄公路:320国道老桥洞路口至下庄社区清泉村路口(下庄集镇路段),09时至17时禁停。

3.文化路:禾庄公路至大仓公路南干渠全段,09时至17时禁停。

(三)禾甸镇集镇

1.祥姚路:旧邑村委会路口至中石化加油站段,全天禁止机动车停放或临时停车。

2.禾丰街:祥姚路口至大营路口段,09时至17时禁停。

二、管制措施

在上述道路路段,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及运送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禁止其他社会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四、法律责任

(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现场或非现场执法处罚。

(二)对拒绝、对抗和阻碍公安机关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4年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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