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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8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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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便笺〔2024〕20号

祥城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确保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顺利推进,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0.5177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26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0.4909公顷。征地涉及祥城镇王家山村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村民小组,华严社区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村民小组,芮家营村第二、三、四、五、七村民小组、褚家营村第一村民小组、灰窑村第一村民小组。(详见附件1)

二、土地现状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总规模为0.5177公顷,其中,国有土地0.0268公顷,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0.4909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4906公顷(园地0.0486公顷、林地0.4095公顷、其他草地0.0325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地类和面积准确。详见《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三、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四、征地补偿标准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的规定执行。本次征收土地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Ⅰ区片:涉及华严社区、芮家营村、褚家营村,补偿标准为园地62500元/亩、林地33125元/亩、草地33125元/亩、未利用地18750元/亩。Ⅱ区片:涉及王家山村、灰窑村,补偿标准为园地55000元/亩、林地29150元/亩、草地29150元/亩、未利用地16500元/亩。

五、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参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的规定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的村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规定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六、安置方式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征收土地未涉及被征地农民个人,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七、社会保障

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采取以下社保措施:一是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二是每亩征收按照不低于2万元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保,确保“先保后征”。三是将符合参保条件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姚家村复合型光伏电站项目土地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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