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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7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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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政征补公告〔2024〕9号

为确保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县人民政府制定了《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用地总规模为1.0241公顷,其中,耕地0.5223公顷,种植园用地

0.0925公顷,林地0.2769公顷,其他农用地0.132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及未利用地。

征地涉及云南驿镇大海村第五、六村民小组,大坡社区第二、三、四村民小组,芦子村第四、第八、第九村民小组;鹿鸣乡弥长村第七、八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

详见《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

(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 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该项目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和青苗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大政发〔2022〕45号)标准执行。

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9月16日—2024年9月21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

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会议,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云南大理祥云县云南驿镇一期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联系电话:0872-3121181;地址:祥云县自然资源局。特此公告。


2024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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