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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祥云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预公告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30日
  • 来源:祥云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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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祥云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预公告

祥政征预公告202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祥云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因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祥云县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一次)的批复》(云自然资征成〔202449号),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57.7446公顷,共涉及 1 个乡(镇)3 个村 8 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祥城镇,祥城镇中右所村民委员会,祥城镇中右所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小组,祥城镇中右所村民委员会第六村民小组,祥城镇中右所村民委员会第八村民小组,祥城镇罗家村民委员会,祥城镇罗家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祥城镇罗家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祥城镇罗家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祥城镇罗家村民委员会第五村民小组,祥城镇于官村民委员会,祥城镇于官村民委员会第一村民小组。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祥云县2025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拟征收土地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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