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关爱中心(二期)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祥水保承诺〔2024〕5号
项目 名称 |
祥云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关爱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
建设 地点 |
祥云县人民医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3'18.8282",北纬25°29'08.2251"。 |
区域 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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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95014 |
起止时间:2024年02月23日至2024年0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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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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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
名 称:祥云县人民医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923432580440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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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祥云县祥城镇清红路 电子信箱:dlzdsrmyy@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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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杨有学 联系电话:158****3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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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经办人姓名:马超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92319******003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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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913.64元。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祥云县人民医院 2024年3月15日 |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祥云县水务局 2024年3月19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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