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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关爱中心(二期)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1日
  • 来源: 祥云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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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关爱中心(二期)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祥水保承诺〔20245

项目

名称

祥云县人民医院老年医学关爱中心(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

地点

祥云县人民医院内,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33'18.8282",北纬25°29'08.2251"

区域

评估

情况

开发区名称:无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水土

保持

方案

公开

情况

公示网站: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95014

起止时间:20240223日至20240311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生产

建设

单位

名  称:祥云县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2923432580440X

地   址:祥云县祥城镇清红路

电子信箱:dlzdsrmyy@163.com

法人代表:杨有学      联系电话:158****3335

授权经办人姓名:马超    联系电话:158****3335

证件类型及号码:53292319******003X

生产

建设

单位

承诺

内容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本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5913.64。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项目属于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免予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祥云县人民医院

                      2024315

审批

部门

许可

决定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祥云县水务局

                        2024319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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