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祥云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向本机关提出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月16日依法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第53号令),本机关于2024年1月18日选取了五位专家对《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技术咨询,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2024年3月11日你公司将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送至我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2024年3月12日,经研究,决定准予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公司送达《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2024年3月12日
祥云县水务局关于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审批<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禾甸镇茨芭村,属规划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禾甸绿色食品制造园内,行政区划隶属于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禾甸镇,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2′39.15″,北纬25°32′09.28″。项目区北侧为S328祥姚公路、西侧为新昆楚大高速复线匝道,项目地块周边园区内已建市政道路,且周边乡村道路路网发达,交通较为便利,已有道路能够满足本项目对外运输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未新建施工道路。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1354.29m2(6.14hm2),其中永久占地41683.01m2(4.17hm2),临时占地19671.28m2(1.97hm2);主要建设包括:新建1#冷链物流仓库(冷冻)1栋,2#冷链物流仓库(冷藏)1栋,1#标准化厂房1栋,2#标准化厂房1栋,门卫室1间,管理用房2间,设备用房2间,消防泵房1间,消防水池1座,蒸发式冷凝器4座,制冷机组4座,变电箱3座以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电气、消防、道路、给排水、停车位和绿化等)。总建筑面积18789.03m2,建筑密度45.05%,容积率0.44;绿化面积7158.56m2,绿化率17.17%。项目总投资13552.6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131.59万元,本项目于2022年5月初开工建设,预计2024年6月底完工,共26个月(2.17a)。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办水保〔2013〕18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划分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第49号)、“大理白族自治州水务局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2021年5月7日)”,项目所在地既不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也未涉及省、市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全国水土保持区划》(试行)(办水保〔2012〕512号),项目区属于全国水土保持区划中的西南岩溶区(云贵高原区)—滇北及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滇东高原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项目位于云南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给排水按市政标准建设,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4.0.1款,第一条“项目位于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方案基准年为2023年,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防治因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危害具有重要意义。
二、《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的要求,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基本达到设计深度,可作为下阶段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6.14hm2。主要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区、施工生产区、施工生活区、临时表土堆场区以及其它配套设施工程组成,其中建构筑物区占地面积1.88hm2,道路广场区占地面积1.57hm2,绿化区占地面积0.72hm2,施工生产区占地面积0.64hm2,施工生活区占地面积0.92hm2,临时表土堆场区占地面积0.41hm2。
四、基本同意在方案服务期内,项目建设过程中土石方开挖总量6.31万m3(其中表土剥离量1.10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量5.21万m3);土石方回填量3.05万m3(其中绿化覆土0.74万m3,一般土石方回填量2.31万m3);剩余绿化表土量0.36万m3,堆存于临时表土堆场,作为园区内其他规划建设项目的绿化覆土;剩余一般土石方量2.90万m3调运至“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土石方综合利用。同意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在预测时段内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量401.32t,原生水土流失量为168.33t,可能新增的水土流失量254.09t的分析。
五、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总体布局,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采用工程措施、植物防治工程、临时工程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由主体工程措施和本方案新增措施两部分组成。
(一)主体工程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
工程措施:表土收集1.1万m3、雨水管网1213m(其中:DN100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662m、DN200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348m、DN300高密度聚乙烯(HDPE)管203m)。
植物措施:景观植被绿化0.72hm2。
临时措施:三级沉沙池2座、临时排水沟320m
(二)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
临时措施:无纺布临时苫盖16400m2,临时撒草1.97hm2,临时拦挡280m(编织袋填土196m3,编织袋填土拆除196m3)。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的方法、内容。监测方法主要采用以调查监测法和地面定位观测为主,巡查、临时监测等多种监测方法辅助对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效果、水土流失危害等多方位进行监测,并出具监测成果。根据项目建设特点、施工布置及水土流失预测结果,确定本项目建设期共布设7个监测点,其中道路硬化工程区布设1个监测点、绿化工程区布设2个监测点、临时表土堆场区布设1个监测点、建构筑物工程区、施工生活区以及施工生产区采用调查及巡逻3个监测点,试运行期延用绿化工程区建设期布设的监测点,重点监测植被成活和长势情况。
七、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方法、工程单价基本符合编制规定。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339.37万元,其中主体水土保持投资301.98元,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37.38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339.37万元中,工程措施20.47万元,所占比例为6.03%;植物措施278.88万元,所占比例为82.18%;临时措施10.32万元,所占比例为3.04%;独立费用25.18万元(监测费8.24万元,监理费6.51万元),所占比例为7.42%;预备费0.23万元,所占比例0.07%;水土保持补偿费4.29万元(42948.50元),所占比例为1.27%。
八、基本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效果分析。本项目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值: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本项目设计水平年效益值: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9.71%,土壤流失控制达1.38,渣土防护率99.17%,表土保护率达99.0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9.33%,林草覆盖率43.81%,各项防治指标均能达到预期目标值,能够有效防治本项目建设新增水土流失及所带来的危害,维护和改善建设区及周边生态环境。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照土石方处置实施方案及承诺内容妥善处置土石方。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方案实施进度的要求抓紧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施工管理中,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项目建设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损坏地表植被;项目区外禁止越界扰动,限时完成水土保持,并优先验收;做好表土的剥离、集中堆放、拦挡、排水、苫盖及回覆等;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迹地整治,复耕或恢复植被。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土保持监理任务,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六)工程建设开工前,须依法交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采购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要明确。
(八)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九)建设业主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56号的要求,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监测总结报告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十)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2024年3月12日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
项目名称 |
云南省大理州祥云县普淜、邵家、新兴苴水库移民安置区绿色食品制造园冷链仓储产业项目 |
流域管理机构 |
长江水利委员会 |
|||||
涉及省(市、区) |
云南省 |
涉及地市或个数 |
大理州 |
涉及县或个数 |
祥云县 |
|||
项目规模 |
6.14hm2 |
总投资(万元) |
13552.65 |
土建投资(万元) |
8131.59 |
|||
动工时间 |
2022年5月 |
完工时间 |
2024年6月 |
设计水平年 |
2024 |
|||
工程占地(hm2) |
6.14 |
永久占地(hm2) |
4.17 |
临时占地(hm2) |
1.97 |
|||
土石方量(万m3) |
挖方 |
填方 |
借方 |
余(弃)方 |
||||
6.31 |
3.05 |
0.00 |
3.26 |
|||||
重点防治区名称 |
/ |
|||||||
地貌类型 |
断陷湖 积盆地地貌 |
水土保持区划 |
西南岩溶区—滇北及川西南高山峡谷区—滇东高原保土人居环境维护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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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侵蚀类型 |
水力侵蚀 |
土壤侵蚀强度 |
微度侵蚀 |
|||||
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2) |
6.14 |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2•a)〕 |
500 |
|||||
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 |
401.32 |
新增土壤流失量(t) |
254.09 |
|||||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
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
|||||||
防治指标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7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
渣土防护率(%) |
92 |
表土保护率(%) |
95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6 |
林草覆盖率(%) |
21 |
|||||
防治措施及工程量 |
工程措施 |
植物措施 |
临时措施 |
|||||
防治措施 |
主体:表土收集1.1hm3,雨水管网1213m; |
主体:景观植被绿化0.72hm2; |
主体:三级沉沙池2座,临时排水沟320m;新增:无纺布临时苫盖16400m2,临时拦挡280m(编织袋填土196m3,编织袋拆除196m3),撒草绿化1.97hm2; |
|||||
投资(万元) |
20.47 |
278.88 |
10.32 |
|||||
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 |
339.37 |
独立费用(万元) |
25.18 |
|||||
监理费(万元) |
6.51 |
监测费(万元) |
8.24 |
补偿费(万元) |
4.29 |
|||
方案编制单位 |
云南山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 |
云南祥云经开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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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新 |
法定代表人 |
金*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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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金色年华广场1**1号 |
地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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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650051 |
邮编 |
67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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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马*/159****9294 |
联系人及电话 |
程*/139****05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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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871-6****04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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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65610904@ynschb.com.cn |
电子邮箱 |
1030921897@qq.co m |
注:(1)开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2)防治目标为生产期末的综合目标值;(3)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4)水土保持投资为建设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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