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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15日
  • 来源: 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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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称:祥云虎头网吧(个人独资)祥云祥城镇财富路东侧分店

    址:祥云县祥城镇阳光社区财富路东侧方通影视城一期3栋8楼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经营范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代表人姓名:李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815日至2025828十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话:0872-3121509

受理人姓名:宝小梅

    址:祥云县祥城镇龙岗路3号

    编:672100

祥云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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