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以下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19、2020、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于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以下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以下社会组织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祥云县祥城镇龙溪路2号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股
电 话:0872-3996670
拟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1.祥云县米甸镇金华核桃种植联销协会
2.祥云县彩云红梨协会
3.祥云县东山乡外居苴核桃产业协会
祥云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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