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及州农联字〔2017〕2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县连续3年未参加定期检验及达到报废年限的44台拖拉机公告注销。请机主立即停止使用,并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牌照、身份证到祥云县农机监理站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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