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加快建设中医药强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快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省、州(市)、县(市、区)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推进省级中医医院提质扩容,依托省中医医院建设省民族医医院。到2022年,州(市)级中医医疗机构全部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
(二)夯实基层中医药服务基础。实施基层中医药提质增效工程,到2022年,争取9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达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达20%以上。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类专业医学生和招收中医专业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推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乡管村用”,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有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落实国家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
(三)建设中医药信息化服务支撑体系。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等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加快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中医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省级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完善中医药信息统计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手段,逐步实现对中医药服务精准高效监管。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作用。到2025年,申报建设1个中医区域医疗中心,不少于5个国家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建设5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20个分中心,15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肿瘤、心脑血管病、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专病。加强傣、藏、彝等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到2025年,建设不少于200个省级中医重点专科,推广不少于4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五)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加快中医医院治未病中心建设,有条件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应设立中医治未病科室。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丰富中医治未病内容,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签约服务。开展治未病服务地方标准制(修)订。到2022年,90%以上的中医医院设置中医治未病中心,建设不少于10个省级中医治未病中心与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
(六)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药机构与企业合作,研究开发中医康复器具。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到2022年,75%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建成不少于2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推广30项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
(七)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和科研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到2025年,建成20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4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八)加快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依托三级中医医院建设一批重大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药救治基地,依托高校、企业等建立中医药防治疫病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平台。实施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应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省、州(市)两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制定完善一批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方案。
三、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推进道地药材科学规范种植生产。加大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利用有机、良好农业规范等认证手段,科学引导中药材种植养殖。制定全省道地优势药材目录,编制10种大宗道地优势药材品种种植养殖区域规划,逐步确定10种道地优势药材主栽品种,加快优良、特色、乡土中药材良种认定和选育,建立50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100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100个良种中药材保障性苗圃基地。鼓励国有林场开展林下中药材基地建设。
(十)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体系,提升中药饮片炮制水平和产品质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加强产业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推动开展国际标准研究制定。建立完善注册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制剂技术审评审批机制,优化规范应用传统工艺配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
(十一)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与监管。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保护,支持替代品研发利用。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倡导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生产基地,推动中药材产业扶贫。建立健全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激励政策,充分利用已建成的中药材追溯平台建立从中药材种植、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追溯体系,鼓励中医药企业自建中药材追溯系统并接入省级平台。加强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中药制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警戒工作。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规制度。开展中药材产业标准和民族药材地方标准制(修)订,到2025年,建立10种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
(十二)加快云药品牌培育。开展中药材道地品种、食药物质资源原产地、主产区、集散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打造知名区域品牌。促进滇产中药品牌化发展,培育中成药大品种和独家品种,重点支持三七系列、灯盏花系列、天麻系列等品种二次开发和标准提升。运用现代生物技术开展特色药用资源药性与药理药效研究。以医疗机构制剂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加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力度。
(十三)大力发展中药配方颗粒。提升现代中药提取技术,完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体系,研究中药配方颗粒与饮片共煎、传统饮片等效性问题,实现中药用药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培育一批道地药材配方颗粒大品种,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省级医保药品目录。
(十四)促进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植物提取和精深加工,发展云南特色高附加值植物原料药。推进食药物质资源开发利用,发展中药膏方和食疗(药膳)产业。研发生产健康产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建成一批中医药特色养生养老示范基地。融入全域旅游和大滇西旅游环线建设,推进太极拳(剑)、八段锦等中医传统运动保健与体育休闲产业融合,建设一批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康体休闲体验园。
(十五)建立完善中药材流通体系。建立种植养殖、初加工、包装、仓储、运输和销售为一体的中药材流通体系。促进“互联网+物流”发展,打造现代化智慧物流,开展中药材配送上门服务。打造面向西南、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中药材交易中心。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支持云南中医药大学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加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课程设置,促进学校教育与师承教育相结合,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工程,临床类别医师经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西学中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提供包括中药饮片在内的中医药服务;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机构临床科室执业注册,开展与其执业范围相符的诊疗活动。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七)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博士授权点。充分利用人才政策,引进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支持。到2025年,遴选培养15名中医药领军人才、6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120名中医药后备人才。开展中医药师带徒工作。鼓励支持省级名中医到基层建二级工作站。加强中医预防医学、中医急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落实好国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加大民族医药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认定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族民间特色技术传承发展。大力推进中医药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快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十八)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要求。建立同行评议制度,确保中医药有关评审、评估、鉴定活动的专业性。按照国家安排部署,健全卫生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完善中医药人才职称评审标准,按照规定逐步建立中医药人才表彰奖励制度。注重发现和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开展省、州(市)级名中医评选。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十九)推进中医药精华传承发展。加强中医药古籍文献、经典名方、口传心授等医药资料的抢救收集、整理研究和推广应用。编制云南少数民族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目录。建设省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系统挖掘整理滇南医学流派及地方流派学术思想、名家经验,编纂系列丛书。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传承人并为传承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鼓励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制定傣、藏、彝等民族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开展临床疗效评价及用药特点研究。
(二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研和创新。突出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求,建立科技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协同联动的中医药科研规划和管理机制。中医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单列并采取同行评议方式。建设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药传承创新基地、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中医药优势病种临床研究和基础研究、中药及其产业化技术研究,力争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并加快成果转化。
(二十一)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交流合作。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博物馆、文化宣传及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大力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开展中医药进校园行动,将中医药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范围。深化大湄公河次区域传统医药交流机制。推进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医药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机构)及重点项目。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二十二)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科学设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充分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行按人头付费。适当提高中医药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选择部分病种,试点推进中西医“同病同价”。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中医诊疗费用和服务项目数占住院总费用及诊疗项目数的比例不作限制。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
(二十三)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中医药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投入保障机制;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予以重点保障;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教育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鼓励各地区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中医药发展基金。引导商业保险机构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四)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各地区要建立完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强化中医药服务监管。健全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中医药管理体系,充实中医药管理部门工作力量。
(二十五)加强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具体落实举措,将本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有关部门要细化本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省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督促推进部门责任落实,定期将实施意见落实情况报省委、省政府。有关地方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完善促进本地区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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