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法治宣传 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1. 法律法规资讯; 2. 普法动态资讯; 3. 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祥云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祥云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3 |
法律援助 |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
处理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祥云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申请人 |
|
√ |
√ |
|
4 |
法律援助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 决定书 |
《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祥云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5 |
基层法律 服务所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 决定书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 |
祥云县司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6 |
法律查 询服务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7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8 |
公共法律 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信息 |
1.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 2.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 3.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 4.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 5.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