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城市综合执法
  • 索引号: h22996800/2021-00348
  • 发布机构: 祥云县政府办公室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加快建筑业发展扶持措施的通知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 来源: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祥政办发〔2020〕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单位

《祥云县加快建筑业发展扶持措施》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加快建筑业发展扶持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县建筑业健康发展,提升建筑业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增强县域经济发展后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一)目的意义。立足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结合省、州、县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以培育扶持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为目标,进一步挖掘企业潜力,通过政策支持、优化服务、培育引导,认真做好企业发展服务工作,扶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推动一批本地成长性好的建筑企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考察大理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建设“滇西(祥云)产业中心城市”和“国家(滇西)物流枢纽、面向南亚东南亚重要国际物流港”目标,加快培育一批资产规模大、资质等级高、竞争力强的建筑企业,提升辖区建筑业经济发展水平,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全面推动祥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二、扶持范围

所有注册地在祥云(含本地注册和县外引进)的建筑业企业和建筑服务业企业。

三、扶持措施

(一)产值贡献扶持措施。按照企业年度累计上报有效入库建筑业产值(以统计部门最终核定数额为准)为依据:累计上报有效入库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10000万元的,给予财政扶持补助10万元;累计上报有效入库建筑业产值1-5亿元的,每完成1亿元建筑业产值入库给予财政扶持补助10万元;累计上报有效入库建筑业产值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每完成1亿元建筑业产值入库给予财政扶持补助15万元;累计上报有效入库建筑业产值10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财政扶持补助200万元。

(二)税收贡献扶持措施。按照企业在祥云上缴增值税的县级留成部分(扣除体制上解的20%)作为税收补助的计算基数,以年度累计缴纳税额为基准:完成纳税200-1000万元的,给予企业在祥云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10%税收扶持补助;完成纳税1000-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在祥云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20%税收扶持补助;依次类推,完成纳税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企业在祥云上缴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税收扶持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度税收贡献扶持补助上限为200万元。

四、扶持措施落实

(一)财政扶持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统计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县内企业的累计有效建筑业产值入库数额核定,并由县财政局负责在企业提交扶持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标准兑现给到企业。

(二)税收扶持由县税务局牵头,县财政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县内企业的税收缴纳核定,并在企业提交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县财政局按照标准兑现到企业。

(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统计、税务部门沟通联系,每年年底前完成企业扶持资金统计,并将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政策执行期限

本措施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截止时间以县人民政府正式通知为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