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保障性住房
  •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祥云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信息公开内容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24日
  • 来源: 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祥云县自2005年开始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以来,累计新建、购买改建保障性住房25.35万平方米、5022套,其中,在建60套、3000平方米,已分配入住4962套。祥云县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分配入住的程序严格按照(祥政办发﹝2016﹞103号)文件的相关条款执行。一、分配政策中央、省、州及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祥政办发﹝2016﹞103号)等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文件。二、分配对象保障性住房是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两房并轨的统称,保障性住房根据文件及房源情况可分为两类:(一)公共租赁住房(1)政企共建部分保障房的分配依据(祥政办发﹝2016﹞103号):第十三条政企共建或政府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购建的保障性住房,优先向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配租。(2)政府建设部分保障房的分配根据(祥政办发﹝2016﹞103号):第三十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符合本办法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可以申请: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2.在城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祥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3.在城镇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祥云缴纳社会养老保险3年以上的非云南籍外来务工人员;4.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且具有1年以上纳税登记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个体经营户,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且具有3年以上纳税登记的非云南省籍个体经营户;5.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二)廉租住房保障房的分配根据(祥政办发﹝2016﹞103号):第二十一条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属城镇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1.无稳定生活来源和无依靠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或下岗、待岗等无业家庭,且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以下家庭;2.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3.申请家庭无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4.符合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三、分配房源分配房源由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收回的保障性住房的空房情况,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示分配。四、分配过程及结果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发布申请公告,“三审两公示”完成,现场抽签登记,公示抽签结果无异议,签订入住合同后入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