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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热线】省自然资源厅领导释疑土地征收流程和赔偿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30日
  • 来源: 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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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怎么征收?土地征收有哪些赔偿?在6月20日的《金色热线》节目中,针对听众咨询的问题,省自然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作出了详细介绍。

土地征收大体分三个步骤,分别是征收前、征收审批、审批后的实施两公告一登记。省自然资源厅行政审批处处长陈俊解释说,征地前第一个程序就是征地告知,征地首先要发征地公告,让群众老百姓知道土地要征用了。第二个步骤是采取现状调查和确认的过程,入户进行调查和现场的勘察,土地有多少面积,地上附着物有多少,青苗、林木有多少棵,调查清楚以后进行现场的确认签字。第三个步骤还将召开听证会,广泛的听取村民代表的意见。陈俊说,将这三个步骤正常走完之后,才可以进入到第二个程序,开始组织征收土地的用地的报件。按照现在权限是报到省人民政府审批,如果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的应该是上报到国务院来进行审批,然后逐级上报。经批准以后就进入到征收土地的第三个环节,就是批后的环节,发布两公告一登记,公告内容主要是征收土地的公告和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公告。公告发布以后,村民及时的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补偿登记,领取相应的补偿款,这个就是征收土地经过的三个程序。

同时,陈俊也详细解释了土地补偿问题,土地补偿一般分四个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陈俊说到,土地补偿费应该是交由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是根据安置的途径,如果是安置单位来进行安置的是拨给安置单位,如果是村集体负责安置是给村集体,如果都不解决的,安置补助是可以补助到个人。同时,青苗补助费要根据评估以后的标准进行确定。地上附着物补偿主要是建构筑物等。

我省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是2014年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标准,具体标准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网站以及全国征地公开信息平台上均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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