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告字〔2021〕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祥云县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需求,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启动祥云县食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该项目涉及禾甸镇茨芭村第一、二、五、六村民小组、禾甸镇上赤村第八村民小组。
(二)征收面积:用地总规模约28.5005公顷。(以实际征收为准)。
(三)用途:工业用地。
三、开展现状调查安排
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5日,由禾甸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
四、有关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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