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告字〔2021〕2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为加快推进祥云县城镇化建设,拟征收褚家社区五组部分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城市建设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情形。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位置范围:本次征收涉及祥城镇褚家社区第五村民小组。
(二)征收面积:用地总规模约8.977亩。(以实际征收为准)
(三)用途:公共服务用地。
三、土地补偿标准
按《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祥城镇褚家社区五组征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祥政办通〔2021〕60号)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按评估结果补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按《祥云县实施<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此次征地给予褚家社区五组享受返还安置用地货币化补偿政策。集体返还安置用地按被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5%的比例全部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按80万元/亩补偿,补偿资金归组集体所有。
四、有关事项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范围内严禁抢栽抢种抢建的通告》(祥政告字〔2020〕12号)执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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