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规范祥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配套实施,实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在县域范围内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1]370 号),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领导下,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祥云县于2021年7月初组织开展了本县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测算和补偿标准制定工作。现已完成初步成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就祥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祥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拟定于2021年10月份在祥云县自然资源局举行。
三、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5至20人,其中:
1、本县年满18周岁,关注祥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工作的公民6至8人。按照广泛性、代表性的原则,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至8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祥云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一是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二是邀请住建、发改、财政、林草、交通、水务、民政、农业农村、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参加。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地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报名。
报名人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等。
地址: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和权益股
联系人:高 岭
联系电话:0872-3131677
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17:30。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1年10月14日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在祥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听证监察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于听证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祥云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稿)、参会须知等相关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六、相关要求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不得委托他人参加,在听证会前准备发言提纲。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祥云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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