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细则》《云南省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相关规定,在市场开办方自主申报、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于9月28日—10月11日对自主申报星级评价的祥城镇城南农贸市场、祥城镇城西农贸市场进行了两轮综合实地测评、分析研判,按照《云南省农贸市场星际评价细则》《云南省农贸市场日常管理评价细则》标准进行打分,经全体评价人员综合测评确定,拟命名祥城镇城南农贸市场为“三星农贸市场”、祥城镇城西农贸市场为“三星农贸市场”,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10月13日。
公示期间,如发现公示对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请及时向祥云县农贸市场星级评价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投诉举报电话:3121370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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