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志工作的法规,依法规划和管理全县地方志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县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县地方志工作,审查、验收辖区内地方志、部门志出版发行工作。
(四)负责编纂县志和综合年鉴的组稿、编辑、出版发行。
(五)组织志书资源开发和有关文化建设项目的策划及实施。
(六)组织搜集、保存、整理辖区内地方志文献和资料,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七)组织培训地方志及综合年鉴编纂人员。
(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办公室行政、后勤、综合协调工作;承担财务、固定资产、公用物资财产管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人事工资、机构编制、政府采购、政务信息公开及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等工作;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3132098
(二)地方志年鉴股
负责拟订志书、年鉴编纂工作规划与方案,组织、协调、检查地方志、年鉴编纂工作;负责地方志、年鉴资料的征集、整理、编写,编纂出版各种志书、年鉴和地情资料,处理编纂过程中编辑、出版、发行等有关问题;负责指导部门、行业、乡镇、村(社区)志书的编纂业务,对编纂出版的志书进行审查、验收;负责续修县志和整理旧志、地情资料为主的地方文献资料;开展地方志、年鉴编纂理论研究,培训修志人员和年鉴撰稿人员;完成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分工
主 任 史德军 主持县志办全面工作,分管地方志年鉴股;
副主任 刘朝梅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党风廉政建设、工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综合股;
一级主任科员 李毓东 协助领导负责方志馆建设工作;
二级主任科员 张景陆 协助领导负责地方志指导工作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府前街4号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6721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3132098
单位负责人:史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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