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56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的通知》(云国土资〔2011〕184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国土资耕〔2013〕53号)相关规定,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云南英华地信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祥云段)第四总承包部五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
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祥云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2-31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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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建设项目(祥云段)第四总承包部五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G56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扩容工程(祥云段)第四总承包部五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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