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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殡仪馆职能职责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1日
  • 来源: 祥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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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祥云县殡仪馆位于祥城镇清华洞大凹油库旁,主体工程2008年3月开工建设,当年年底竣工。2010年6月2日正式运营。占地总面积73.4亩,实际使用面积30亩,主体工程建筑面积2040平方米,绿化面积5000平方米,其中殡仪馆综合建筑面积1756.5平方米,办公楼建筑面积645.5平方米,配套功能建筑面积182.57平方米。设办公楼、火化车间、遗体寄存室、整容室、遗体穿洗室、悼念厅、功能房、守灵室、骨灰寄存室等。现有专用运尸车3辆,火化炉3台,冷藏冰柜5组(15门)、瞻仰棺1口,水晶棺3口,焚烧炉1座。

祥云县殡仪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有在职人员3 人,社会购买服务人员 20人,共23人。为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祥云县殡仪馆结合实际,积极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坚持落实 “阳光服务”。

二、工作职责

祥云县殡仪馆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州、县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范性文件。

2、推动殡葬改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为丧户提供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化妆、火化和骨灰寄存,骨灰安葬等服务。

4、组织召开大中小型追悼会,销售高中低档骨灰盒、花圈、寿衣、灵位、盖布等其它丧葬用品,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要。

5、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使馆容馆貌焕然一新,为丧属提供热情服务。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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