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祥云县审计人才库管理,充分发挥审计人才库成员的作用,根据《祥云县建立审计人才库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掌握全县范围内适合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基本情况,着力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创新型的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人才,为审计工作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第三条 工作目标。适应审计全覆盖要求,充分发挥优质审计人力资源作用,建设一支规模合理、结构优化、素质优良、诚信敬业的审计人才队伍,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第四条 人员专业。审计人才库由审计、会计、金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环境评估、工程监理、计算机技术、法律等方面人才组成。
第五条 主要任务。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审计项目。按照“一审多项、一审多果”的要求,不断扩展审计的宽度和深度,吸收多领域专家编入审计组,参与上级和本级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为审计提供政策咨询,参与业务交流等,充分利用专业优势,为审计工作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发挥审计人才库成员专业特长,参与审计机关组织的相关专题培训,提高审计人员业务水平。
第六条 人员范围。各乡镇、县级各单位从事财务、内部审计工作的骨干人员及其他从事相关工作的符合选聘专业的人员,必要时可外聘相关专家及专业人员。
第二章 入库条件和程序
第七条 入库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突出政治标准,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扎实,坚持原则,公正廉洁。
(二)具有审计、会计、金融、工程造价、资产评估、环境评估、工程监理、计算机技术、法律和自然资源等某一领域专业特长人员,热爱审计事业,忠于职守,责任心强。
(三)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第八条 入库程序:
(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向各单位征集人才库候选人,符合条件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二)人才库的候选人须经本单位同意盖章后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三)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审核通过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向入库成员颁发聘用证书。
第三章 入库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入库成员在参与审计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承担的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扰。
(二)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有关培训交流等活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 入库成员在参与审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规定。
(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四)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参与审计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在审计工作中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入库成员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入库人员的造册登记、档案资料保管、情况汇总、信息及更新统计等工作。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对入库人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第十二条 参与审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在实施审计项目时,需要抽调人才库成员参与审计的,应由业务股室提出申请,并报经分管领导批准。经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后,发放抽调函。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要对抽调人员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评判,并向所在单位反馈。
第十三条 人才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人才库成员资格。
(一)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不履行职责的;
(二)违反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规定,影响客观、公正履行审计工作职责的;
(三)有前款规定情形,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业务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外出交流考察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使入库人才及时了解新制度、新规定,夯实理论基础,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胜任审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共祥云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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