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办于2022年3月29日印发了《祥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办法》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祥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祥云县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
二、《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一)成本核算和水价补贴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成本核算的范围主要为祥云县内的农村供水组织,水价补贴的对象是祥云县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用水户。
(二)水价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成本核算的项目
供水组织的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包括人工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原水及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维修费、其他制水生产费用、折旧及摊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成本核算项目。
(四)水价补贴的测算办法
单位供水成本(元/吨)=年供水总成本/年售水总量
平均售水价格(元/吨)=年售水总收入/年售水总量
补贴差额(元/吨)=单位供水成本-平均售水价格
补贴总额=补贴差额×年售水总量
(五)资金拨付管理
各年度每季度末之前,财政部门按照水价补贴预算资金总额的20%,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预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水组织转付补贴资金。成本核算年度次年6月底前,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发水价补贴核定结果,与供水组织进行年度清算。如已预拨水价补贴高于核定补贴,超拨部分从下一年度的预拨补贴资金中扣减,如已预拨水价补贴低于核定补贴,不足部分在取得补贴核定结果后两个月内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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