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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政策解读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4日
  • 来源: 祥云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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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政府办于2022年3月29日印发了《祥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补贴办法》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祥云县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提高祥云县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规范祥云县供水组织运营成本的预算与核定,激励供水组织加强运营管理,节约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时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农村用水户积极性,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提升农村生活质量。

二、《补贴办法》主要内容

(一)成本核算和水价补贴实施的范围与对象

成本核算的范围主要为祥云县内的农村供水组织,水价补贴的对象是祥云县内的农村饮水工程和灌区用水户。

(二)水价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面推行按供水成本收费,建立财政资金补助与激励机制。对水费收入不能覆盖供水成本的工程、对水费收入不能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由县人民政府根据项目运营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贴,补贴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成本核算的项目

供水组织的成本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构成,包括人工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原水及外购成品水费、动力费、材料费、维修费、其他制水生产费用、折旧及摊销、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费等成本核算项目。

(四)水价补贴的测算办法

单位供水成本(元/吨)=年供水总成本/年售水总量

平均售水价格(元/吨)=年售水总收入/年售水总量

补贴差额(元/吨)=单位供水成本-平均售水价格

补贴总额=补贴差额×年售水总量

(五)资金拨付管理

各年度每季度末之前,财政部门按照水价补贴预算资金总额的20%,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预拨。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向供水组织转付补贴资金。成本核算年度次年6月底前,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发水价补贴核定结果,与供水组织进行年度清算。如已预拨水价补贴高于核定补贴,超拨部分从下一年度的预拨补贴资金中扣减,如已预拨水价补贴低于核定补贴,不足部分在取得补贴核定结果后两个月内补齐差额。


查看原文: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农村供水工程水价补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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