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政发〔2022〕14号
祥云县、大理市有关单位:
《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已经祥云县人民政府、大理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
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
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2000年完成全线勘定,经省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内23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云政复〔2001〕44号)批准正式成为法定界线。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巩固勘界成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大理州民政局关于做好州内第四轮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大民发〔2020〕11号)要求,经双方协商,决定于2022年内开展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大祥线”)。为确保联合检查顺利开展,按质按量完成联检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是各级政府的一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平安边界建设既是当前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在两县(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确保联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皖平 祥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赵腾鹏 大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杨聪龙 祥云县民政局局长
杨剑钰 大理市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两县(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分别由祥云县民政局副局长伍春文、大理市民政局副局长贾颖担任,成员由两县(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祥云县人民政府为牵头方,承担联检报告起草、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考察云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省政府批准文件和协议书为依据,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两县(市)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巩固勘界成果,加强边界管理,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协议,维护稳定。开展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不是重新进行勘界,而是从维护勘定界线的法定性、严肃性和稳定性,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出发,依据省政府批准的《大理市人民政府与祥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界桩成果表,实地逐点逐段详细核对“大祥线”及其标志物等有无变化,并共同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意见。不得对已勘定的界线提出异议,不纠缠历史旧账,不得擅自改变已勘定的“大祥线”实地走向。对“大祥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的,要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理市与祥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为依据,统一思想,统一对“大祥线”实地位置认定。勘界前双方形成的各种文件和协议不作为认定边界线实地位置的依据。
(二)实事求是,依法联检。勘界中“大祥线”附近存在的插花林、地、田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户、房屋等人工建筑设施,双方要实事求是,遵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大理市人民政府与祥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其附图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大理市、祥云县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中有分歧地段的决定》有关规定,维持勘界时的使用、管理状况。勘界后,“大祥线”附近出现横跨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生产、建设、开发用地等情况的,生产、建设、开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该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由该地所在行政区域的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履行职能,密切合作。联合检查“大祥线”是两县(市)民政部门履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双方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在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双方民政部门要充分协商,积极稳妥地解决和处理;对于越界侵权问题,双方民政部门要将情况分别报各自政府领导。对边界附近存在和出现的纠纷,两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通知》(云政办发〔2002〕142号)有关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及时解决。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要以“大祥线”实地走向和界桩检查为重点,进一步向基层干部群众宣传国务院颁布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的精神,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明确已勘定的大理市和祥云县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和埋设界桩及其界线标志物的具体位置,以便当地基层政府和群众在行政管理和生产生活中自觉遵守《大理市人民政府与祥云县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和维护界桩及其界线标志物。在联合检查中,采取室内与室外相结合、远视与近查相结合、分别与共同相结合等多种行之效的工作方式,加快工作进度。
四、联合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在边界线联合检查中,双方要做好各自一方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当地行政区域界线的实际走向,以便在行政管理工作和生产生活中认真遵守和自觉执行,共同维护行政区域界线及其标志物,维护边界地区的稳定。
(二)“大祥线”实地走向是否清晰易认;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明确规定作为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线状地物以及界线两侧地形、地貌有无明显变化,是否影响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实地辨认;界线两侧地物有无改变,是否违反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三)界桩是否完好无损,位置是否被擅自移动;界桩方位物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作为指示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其他标志物是否还存在;是否新增界桩。双方要认真查找界桩被损坏的原因,对界桩恢复、重竖或新增要共同形成一致意见。
(四)“大祥线”附近是否出现毗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横跨行政区域界线进行生产、建设、开发等情况;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中明确规定的毗邻一方在对方境内的插花林、地、田等自然资源以及农户、房屋等人工建筑设施,在使用、管理方面是否违反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
五、方法步骤
“大祥线”联合检查,主要分三个阶段。
(一)资料准备,制定方案(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5日)。联检工作的资料准备主要包括边界线协议书和协议书附图复印件、界桩登记表和成果表复印件,边界附近的1:50000地形图以及勘界期间双方对边界问题达成的协议等有关资料。查阅协议书及有关资料,掌握协议书附图上所标的界线走向和界桩登记表中的有关内容。在双方分别到各自乡镇和实地对界线情况进行了解的基础上起草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并经双方民政部门协商后,报双方政府审定。
(二)实地踏勘,联合检查(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30日)。
1.7月4—8日,双方在祥云县召开联合检查工作会议,相互通报各自了解掌握的边界情况,核对可在室内检查的内容,商定需到实地联检的地段、内容、时间及人员的有关问题。
2.7月11—15日,双方民政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实地逐段、逐点对边界线、界桩、地物、地貌、界线标志物等进行实地检查,详细登记变化记录、填写有关联检记录,提出对有关问题处理的意见、签订有关协议。
3.对不明原因破坏和擅自移动的界桩,按照协议书的规定,由负责管理该界桩的一方负责修复或重新制作并与毗邻方在原地重新竖立;完好无损的界桩,双方要共同清除周围杂草、遮拦物,并用红漆对界桩上的文字进行重新描绘;界桩周围的地貌、地物、界桩方位物与界桩登记表中略图和所记载的方位物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补做界桩登记表。制作界桩登记表、要绘制界桩略图,界桩方位物尽量选择距离较近的,距离较远的方位物,可在图上量取距离。在检查中,发现有危及界桩存在的活动,双方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尽量恢复原状。
4.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及两侧地貌、地物尤其是作为边界线标志的线状地物有明显变化,所发生的变化是否影响行政区域界线走向的实地辨认,对影响界线走向实地辨认的地貌、地物变化情况要详细记录,并经双方协商,共同组织力量对该地段地形图进行修测或补调,以保证行政区域界线走向实地清楚易认;双方认为行政区域界线实地走向难以辨认,经协商需要增设界桩的,要按照勘界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
5.在检查中查处违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协议书规定的案件,应依照《条例》中有关处罚的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罚,并将处理结果记载于联检报告。
(三)资料汇总,总结上报阶段(2022年9月1日至10月10日)。
1.填写联检记录,双方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八份。
2.牵头方起草联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联检工作基本情况;勘界以来,边界管理基本情况;联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加强边界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双方意见统一后上报。
3.两县(市)民政部门将起草的联检报告报州民政局备案。
4.对联检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要按照勘界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勘界档案的完整。
六、其它事项
(一)两县(市)要加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资金支持力度,工作中要厉行节约之风。原则上,联检会议在哪方召开由哪方负责会议开支;共同到实地联检产生的食宿等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两县(市)要严格按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按时参加联检工作。
(三)两县(市)联合检查工作时限可根据需要适时加以调整。
政策解读:《祥云县与大理市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及共建平安边界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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