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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期间广告营销宣传提示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 来源: 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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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佳节临近,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营销宣传提示,要求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与网络平台营销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不得在广告中对月饼、蟹卡蟹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在广告中宣扬奢靡、拜金,“特供”“专供”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各类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的,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或者无底线的内容。

不得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普通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宣称对新冠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

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不得违反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不得发布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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