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佳节临近,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广告营销宣传提示,要求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广告宣传与网络平台营销宣传中严格遵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健康和谐的广告市场环境。
一、不得宣传炒作“天价”月饼;不得在广告中对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在广告中宣扬奢靡、拜金,“特供”“专供”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内容。
三、不得以不真实的低价为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在旅游广告中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
四、不得使用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及各类“软色情”,各类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的,低俗庸俗媚俗制造噱头、吸引眼球或者无底线的内容。
五、不得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发布虚假广告;普通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宣称对新冠病毒肺炎有预防、控制、治疗、治愈作用。
六、不得在涉及老年人食品、保健品广告中宣传商品或服务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虚构商品或服务功效,欺骗误导老年消费者。
七、不得违反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以及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
八、不得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九、不得发布承诺养老、入学、就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房地产广告,也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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