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滇中引水二期工程祥云段建设征占地工作,维护被征占地群众的合法权益,合理解决好涉及征占用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保障滇中引水二期工程祥云段建设征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按时、依法、有序进行,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679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征地拆迁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兼顾国家、集体和被征收权益人利益,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相统一。
(二)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工程涉及的征占地拆迁、补偿工作坚持统一标准、阳光操作、结果公正。征地拆迁及补偿工作应做到责任明晰、任务明确、督查到位、按时完成,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在最短时间内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坚持统一调度、协调配合的原则。征占地拆迁及补偿工作由祥云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二、项目建设用地的区分和补偿原则
(一)严格区分项目用地的区域、地类,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
(二)土地权属、界限有争议,且争议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暂时不予补偿,待争议解决后再进行补偿。
(三)工程实施过程中临时占用的沟渠、河道、道路、桥梁等,由施工方采取临时措施,确保畅通,无法还建的以评估方式进行补偿,需要还建的待施工结束后以“原标准、原功能、原规模”进行还建,不再另行补偿。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机耕道路进行补偿处理后由村组自行恢复。
(五)征收用地范围确定并公布后,突击建盖的建筑物、构筑物,自行开挖土地,突击种植的附着物等不作评估、不予补偿。
三、工作职责
(一)滇中引水二期工程祥云段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由涉及乡镇负责具体实施,县滇引办配合进行政策指导和征地勘界技术服务。祥城镇人民政府、云南驿镇人民政府、刘厂镇人民政府、下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辖区或属地内的征地拆迁及群工协调保障工作。
(二)祥云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负责按规划设计图纸办理征占用地的各类申报审批手续;及时兑付征地拆迁费用和提供建设用地;协助相关乡镇和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防止人为阻碍或影响施工建设,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祥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配合做好征占地手续办理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按相应职能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程建设区域、建设占地范围
(一)工程建设区域
滇中引水二期工程祥云段涉及行政区域有祥城镇、云南驿镇、刘厂镇、下庄镇4个乡镇及祥云县清华洞国有林场。项目建设占用的地类有:水田、旱地、园地、林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
(二)工程建设占地范围
滇中引水二期工程祥云段工程建设占地范围包括该工程泵站、水池、明管、隧洞进出口等的永久占地及埋管、生产生活区、施工堆料平台、临时施工道路、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征地拆迁具体范围、数量以设计确定范围为依据,以勘测定界后双方认定的为准。
五、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标准
(一)永久征用土地补偿
1.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文件要求,征收补偿标准按照《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执行(详见附件1)。
2.在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按同等地类的标准补偿给村(组)集体。
3.区片综合地价未确定的,参照相邻集体农用地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4.使用国有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可参照相邻集体农用地同地类补偿标准执行。
5.以出让和划拨方式取得合法手续的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按中介机构评估价予以补偿。
(二)临时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1.水田(菜地):3000元/亩·年。
2.旱地、园地:2000元/亩·年。
3.其他地类1000元/亩·年。
4.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国务院2011年3月颁布的《土地复垦条例》执行。
5.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尽量避免超占和压埋土地。若因施工不当造成超占、压埋、毁坏土地的,必须在7日内报相关乡镇、县滇中引水办公室,共同核实土地地类、面积和权属,并由施工单位赔偿青苗费、复垦土地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地上附(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2.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
3.建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4.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
5.祥云县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植密度标准,按祥林发〔2022〕1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6)
(四)五线迁改等专业项目架线征占地补偿标准
1.水泥电杆栽杆占地面积(含地面附着物),按200元/根补偿,如有特殊经济作物、林果树的,水泥电杆占地按100元/根补偿,附着物另以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补偿;电杆拉线按100元/根进行补偿。
2.钢塔以实际占地面积(含地面附着物),按100元/平方米补偿,如有特殊经济作物、林果树的,钢塔占地按100元/平方米补偿,附着物另以实际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五)不予补偿的情形
1.违法、违规建盖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2.占地界线明确或公告发布后突击装修、抢搭、抢建的各类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3.用地界线明确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一律不予补偿。
六、征占地及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及有关要求
(一)征地拆迁工作以各乡镇为工作责任主体,县滇中引水办公室协助配合乡镇共同完成。永久征收协议由祥云县自然资源局与被征地单位代表签订,甲方为祥云县自然资源局,乙方为被征地单位,见证方为所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滇中引水办公室,其他相关单位人员为参加人员;临时征收协议由县滇中引水办公室与被征占拆迁单位(户)代表签订,甲方为县滇中引水办公室,乙方为被征占拆迁单位(户),见证方为所涉及的乡镇、村、组,其他相关单位人员为参加人员。需要评估的,由县滇中引水办公室委托的评估单位实地测量、评估,填完有关调查评估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征地、拆迁协议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乡镇、村(社区)委会、组各持一份。
(二)所有涉及的土地征占用面积及附着物等补偿都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被征收人对其已签字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所载明的土地使用权属、地面附着物所有权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欺瞒行为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如有邻里权属争议依法解决。
(四)被征收人一方签约人须能全权代表被征收户所有人的意愿,如不能全权代表被征收户意愿签订协议而导致纠纷的,由签约人自行解决纠纷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五)土地征收补偿费在征地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被征收人收到补偿费之日起,必须在30日内自行拆除所征用土地上的构筑物、附着物。
七、资金管理
(一)征占地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上级相关部门及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要加强对征占地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征地补偿资金依法依规管理、使用。
(二)县滇中引水办公室是征地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单位,乡镇政府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单位,也是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征地移民资金的报账单位。乡镇在完成相关征地移民程序,完善全部资料后,将相关凭证原件交县滇中引水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进行资金兑付工作。资金拨付必须做到手续齐备、台账清楚、资料完整。
征收方若与村组集体签订补偿协议的,村组集体应制定对应协议的资金分配方案,张榜公示并收集影像资料及照片,填制《祥云县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征地移民资金补偿分配审批表》报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所有资料原件报送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进行资金兑付,《祥云县滇中引水二期工程征地移民资金补偿分配审批表》的总面积及总金额必须与协议保持一致;征收方若与农户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由乡镇负责收集被征收方的相关资料后报送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进行资金兑付。所有资金兑付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完成,杜绝使用现金。
(三)资金兑付由涉及的乡镇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克扣、拖欠、挪用、贪污补偿资金的,依法严处。
(四)项目协调经费。涉及乡镇、村组的项目协调费由县滇中引水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统筹安排,用于征占地、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八、其他事宜
(一)该补偿标准若有其他缺漏项目未列入本补偿方案,可由县滇引办联合涉及的镇、村组和被征占用方,采取多方协商、专题研究的方式解决。
(二)对征地、拆迁补偿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经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评估后给予补偿,协商不成的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调解裁决。
(三)本补偿方案经祥云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由祥云县滇中引水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和地类调整系数表
2.青苗补偿标准
3.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4.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5.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6.祥云县主要造林绿化树种种植密度标准,按祥林发〔2022〕16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6)
附件1
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结果表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描述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
区片标准 |
其中 |
|||
土地补偿费(40%) |
安置补助费(60%) |
|||
I |
祥城镇:城南社区、华严社区、城西社区、城东社区、黄家田村、褚家营村、周家村、程官村、于官村、红土坡村、中右所村、新邑村、高牧村、罗家村、禾荞村、美长村、芮家营村、禾大村、七合村、七百庄村、马军村、下村;米甸镇:米甸村;沙龙镇:青海营村、谢官营村、白石岩村、沙龙村、花园村、石壁村;禾甸镇:检村、旧邑村;刘厂镇:大波那村、小波那村、刘厂村;云南驿镇:高官铺村、云南驿村、许家营村、前所村、水口村、龙洞村、旧站村、果城村、小桥村、左所村、康仓村、九约村、汪情村;下庄镇:张泗营村、老张营村、下庄村、刘营村、赵营村 |
61100 |
24440 |
36660 |
II |
祥城镇:王家山村、平坝村、箐中村、灰窑村、茨坪村;米甸镇:克昌村、三家村;沙龙镇:板桥村;禾甸镇:新兴苴村、黄联村、新泽村、下莲村、大淜村、上赤村、茨芭村;刘厂镇:东甸村、松梅村、江尾村、王家庄村、青坡村;云南驿镇:北淜村、徐情村、妙村、天马村、百长村、蛟起村、棕棚村;下庄镇:鱼进所村、江场村、沐滂村;普淜镇:杨花冲村、普淜村、西山村、易康村、杨家屋村 |
53300 |
21320 |
31980 |
III |
祥城镇:象鼻庄村、新村、存德村、毛栗坡村;米甸镇:岔沟村、自羌朗村、大松坪村;禾甸镇:温水村、新兴底村;云南驿镇:石婆坡村、干海子村、芹菜沟村、桂花亭村、芦子沟村、大海村、大坡村;下庄镇:水盆铺村、纸房村、大仓村;普淜镇:折苴么村、力必甸村、子乍么村、子乍苴村、黑苴村、大井村、石门村、格子村;东山乡:妙姑村;鹿鸣乡:鹿鸣村、弥长村、罗溪村 |
46200 |
18480 |
27720 |
IV |
米甸镇:香摩所村、黄草哨村、楚场村、插朗哨村;禾甸镇:大营村;下庄镇:金旦村;普淜镇:云里厂村;东山乡:干海村、新朗村、大古者村、新民村、余食朗村、外居苴村、小庄子村;鹿鸣乡:桑木箐村、雄里坡村、大凹奈村、龙水村 |
40600 |
16240 |
24360 |
平均综合地价 |
47858 |
19143 |
28715 |
祥云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地类调整系数表 单位:元/亩
区片 编号 |
|
农用地 |
集体建设 用地 |
未利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草地 |
其他农用地 |
|||||||
水田 |
水浇地 |
旱地 |
|||||||||
区片综 合地价 |
调整 系数 |
1.48 |
1.48 |
1.0 |
1.0 |
0.53 |
0.53 |
-- |
1.0 |
0.3 |
|
I |
61100 |
90428 |
90428 |
61100 |
61100 |
32383 |
32383 |
-- |
61100 |
18330 |
|
II |
53300 |
78884 |
78884 |
53300 |
53300 |
28249 |
28249 |
-- |
53300 |
15990 |
|
III |
46200 |
68376 |
68376 |
46200 |
46200 |
24486 |
24486 |
-- |
46200 |
13860 |
|
IV |
40600 |
60088 |
60088 |
40600 |
40600 |
21518 |
21518 |
-- |
40600 |
12180 |
|
附件2
青苗补偿标准
1.菜地:1500元/亩。
2.水田:大春1500元/亩,小春1000元/亩。
3.旱地(含梯田)、坡地:大春1000元/亩,小春800元/亩。
4.大棚蔬菜:2500元/亩;高效农业设施以评估另行补偿。
5.桑园:成活一年以内5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7000元/亩,两年以上9600元/亩。
6.葡萄园(含配套设施):成活一年以内10000元/亩,一年以上两年以下30000元/亩,两年以上40000元/亩。
7.魔芋:2000元/亩。
8.大蒜(含配套设施):10000元/亩。
9.苗圃成片不规范栽种的附着物:6500元/亩。
10.烤烟及其它经济作物根据成长情况进行评估补偿。
11.如出现上述未提到名称的作物,按类似作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有作物套种的只能按其中一种作物标准补偿。
附件3
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标准
品种 |
规格 |
单价 |
林木(商品林、成材林等) |
疏林及未成林 |
2000元/亩 |
幼林 |
2500元/亩 |
|
中龄林及成熟林 |
5000元/亩 |
|
零星树木(桉树、柏树、柏枝树、柳树、白杨树、杂木等) |
胸径5cm以下 |
8元/棵 |
胸径5-1lcm |
13元/棵 |
|
胸径12-20cm |
20元/棵 |
|
胸径20cm以上 |
50元/棵 |
|
果树(梨树、桃树、苹果、板栗、樱桃、李子、杏子、枇杷、无花果、花红、柿子、石榴、柑橘等) |
幼苗 |
3元/棵 |
幼树 |
15元/棵 |
|
未挂果 |
40元/棵 |
|
三年以下初挂果 |
80元/棵 |
|
三年以上初挂果 |
200元/棵 |
|
盛挂果 |
300元/棵 |
|
核桃(含山核桃) |
未嫁接幼苗 |
3-5元/棵 |
未挂果幼树 |
30-60元/棵 |
|
三年以下初挂果,胸径4-7cm |
60-100元/棵 |
|
三年以上初挂果,胸径8-12cm |
140-240元/棵 |
|
盛挂果(胸径12-15cm) |
500元/棵 |
|
盛挂果(胸径16-20cm) |
500-1000元/棵 |
|
盛挂果(胸径20cm以上) |
3000-5000元/棵 |
|
花椒 |
幼树 |
5元/棵 |
胸径1cm及以下 |
20元/棵 |
|
胸径1.1-3cm |
50元/棵 |
|
胸径3.1-5cm |
100元/棵 |
|
胸径5cm以上 |
200元/棵 |
|
棕树 |
幼树 |
15元/棵 |
胸径10cm以下 |
20元/棵 |
|
胸径10-20cm |
40元/棵 |
|
胸径在20cm以上 |
80元/棵 |
|
桑树 |
一年桑(零星) |
3元/株 |
二年桑(零星) |
5元/株 |
|
三年以上桑(零星)(含三年) |
8元/株 |
|
桑园(一年以内) |
5000元/亩 |
|
桑园(一至二年) |
7000元/亩 |
|
桑园(二年以上) |
9600元/亩 |
|
竹子(棚) |
10棵以下 |
30元/棚 |
10-50棵 |
80元/棚 |
|
51棵以上 |
150元/棚 |
|
丰收瓜(棚) |
未挂果 |
50元/棚 |
挂果期 |
80元/棚 |
|
零星葡萄(3株以上为1棚) |
幼树 |
10元/棚 |
初果期 |
40元/棚 |
|
盛果期 |
80元/棚 |
|
臭菜 |
幼苗 |
3元/棵 |
胸径3cm以下 |
20元/棵 |
|
胸径3-5cm |
30元/棵 |
|
胸径5-8cm |
60元/棵 |
|
香椿 |
幼苗 |
3元/棵 |
胸径3cm以下 |
15元/棵 |
|
胸径3-5cm |
25元/棵 |
|
胸径5-8cm |
40元/棵 |
|
胸径8-12cm |
60元/棵 |
|
胸径12-15cm |
120元/棵 |
|
胸径15-20cm |
200元/棵 |
|
樱花 |
幼树 |
10元/棵 |
胸径3cm以下 |
30元/棵 |
|
胸径3-5cm |
80元/棵 |
|
胸径5-8cm |
120元/棵 |
|
胸径8-12cm |
200元/棵 |
|
芭蕉树
|
幼树 |
5元/棵 |
未挂果树 |
15元/棵 |
|
初挂果树 |
30元/棵 |
|
盛挂果树 |
80元/棵 |
备注:成片林木(果木)补偿标准结合祥林发〔2022〕16号文件种植密度确定,超过本标准种植密度的按本标准种植密度计算,不足本标准种植密度按实际密度计算。
附件4
建筑物(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结构类型 |
重置价 (元/m2) |
建筑物重置价格特征说明 |
框架结构 |
1700 |
含基础,含板厚标准层高3.3m;普通木门、钢窗,水泥石屑地坪,内、外墙面、顶棚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砖混结构 |
1500 |
含基础,含板厚标准层高2.8m;普通木门、钢窗,水泥石屑地坪,内、外墙面、顶棚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砖木结构 一类 |
1200 |
主房,24砖墙,双坡小青瓦屋面,设有砖柱、木立柱,人字木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砖木结构 二类 |
1000 |
耳房,24砖墙,双坡小青瓦屋面,人字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砖木结构三类 |
800 |
圈房,24砖墙,双坡小青瓦屋面,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 (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土木结构一类 |
1100 |
主房,土墙,双坡小青瓦屋面,设有木立柱,人字木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土木结构 二类 |
900 |
耳房,土墙,双坡小青瓦屋面,人字屋架,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土木结构 三类 |
700 |
圈房,土墙,双坡小青瓦屋面,含基础、普通木门、钢窗(木窗)、地坪,内、外墙面普通粉刷;满足正常水电照明。 |
钢结构厂房 |
1000-1200 |
标准层高7.5m,每15cm调增±1%,四面围护,地坪硬化厚0.2m,独立基础1.5m深。 |
钢结构简易房 |
600-800 |
标准层高3.3m,每15cm调增±1%,四面围护,地坪硬化厚0.2m,独立基础lm深。 |
简易房 |
500 |
标准层高2.5m,每15cm调增±1%,土墙、空心砖墙,石棉瓦 顶,含简易屋架、门窗、地坪、基础。 |
1.房屋装修、装饰以当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补偿。 2.房屋拆迁有争议的,由县滇引办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法评估后给予补偿。 |
附件5
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项目类别 |
标准 |
单价 |
|
坟 |
土堆坟(双贤坟按1.5倍计价) |
800元/冢 |
|
砖坟(双贤坟按1.5倍计价) |
1100元/冢 |
||
石坟(双贤坟按1.5倍计价) |
1400元/冢 |
||
特殊坟冢 |
由评估机构评估赔偿 |
||
坟地搬迁安置方式由涉及乡镇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安置解决 |
|||
块石砌体 |
干砌 |
200元/立方米 |
|
浆砌 |
300元/立方米 |
||
精修面 |
400元/立方米 |
||
砖围墙 |
无粉刷 |
600元/立方米 |
|
单面粉刷 |
650元/立方米 |
||
双面粉刷 |
700元/立方米 |
||
土围墙 |
|
300元/立方米 |
|
空心砖围墙 |
|
300元/立方米 |
|
混凝土 |
|
450元/立方米 |
|
水泥地坪 |
|
90元/平方米 |
|
钢筋混凝土 |
根据含钢量可进行调整 |
1000元/立方米 |
|
化粪池(含盖板) |
容积 |
500元/立方米 |
|
沼气池(含配套设施) |
容积 |
450元/立方米 |
|
窝棚 |
|
500元/个 |
|
水井 |
口径60-80厘米 |
200元/米 |
|
口径81厘米以上 |
250元/米 |
||
沉井 |
口径81-120厘米,10米以内 |
300元/米 |
|
口径81-120厘米,10-15米 |
350元/米 |
||
口径81-120厘米,15-20米 |
400元/米 |
||
口径81-120厘米,20米以上 |
500元/米 |
||
水窖 |
容积 |
250元/立方米 |
|
烤烟房 |
土筑 |
6000元/个 |
|
砖筑 |
12000元/个 |
||
太阳能 |
管式 |
150元/管 |
|
板式 |
400元/平方米 |
||
水箱及配套设施 |
根据水箱大小可进行调整 |
1000元/套 |
|
附件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