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核查确认工作的通知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精神和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云退役发〔2022〕73号)精神,为加强优抚对象精细化管理,提升优抚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优抚资金发放使用安全,现就全县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2022年度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年度确认对象范围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确认内容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主要是确认优抚对象当前的实际状态,对正常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确认并更新完善其信息,使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保证优抚对象信息数据真实、完善,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数据确认和管理工作。
四、确认方式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采集确认。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由户口所在乡镇上门采集确认。
五、经费停发、恢复发放
对2022年度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由各乡(镇)统计报送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汇总,并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予以公告,公告后60日内仍未取得联系、无法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
优抚对象或其家属重新申请恢复发放的,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自重新确认后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抚恤补助金。停发的抚恤补助金按相关文件要求处理。
六、责任追究
确认(抽查)中发现优抚对象通过伪造残情,出具虚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七、注意事项
1.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为年度确认集中点,请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伤残证等能证明优抚对象身份的证件前往各自所在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年度核查确认。
2.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如需上门核查,请提前致电所属辖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报备上门地址及联系人信息。
3.年度确认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优抚对象须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不聚集、不扎堆,做好个人防护。
4.咨询电话及年度确认集中点地址(如下表)。
祥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系方式 |
||||
序号 |
乡(镇) |
年度确认集中点地址 |
联系电话 |
工作时间 |
1 |
祥城镇 |
祥云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0872-3062826 |
法定工作日 |
2 |
祥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123824 |
法定工作日 |
|
3 |
沙龙镇 |
沙龙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310142 |
法定工作日 |
4 |
云南驿镇 |
云南驿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385129 |
法定工作日 |
5 |
鹿鸣乡 |
鹿鸣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389041 |
法定工作日 |
6 |
下庄镇 |
下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18213360690 |
法定工作日 |
7 |
普淜镇 |
普淜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350015 |
法定工作日 |
8 |
刘厂镇 |
刘厂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375161 |
法定工作日 |
9 |
东山乡 |
东山乡退役军人服务站 |
0872-3379071 |
法定工作日 |
10 |
禾甸镇 |
禾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禾甸镇禾丰街70号) |
0872-3330039 |
法定工作日 |
11 |
米甸镇 |
米甸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米甸镇米甸街44号附1号) |
15087275704 |
法定工作日 |
祥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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