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理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安办〔2021〕9号、《祥云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祥安办〔2021〕10号、《GB/T16877-2008拖拉机禁用与报废》及州农联字〔2017〕2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现对我县连续3年未参加定期检验及达到报废年限的11台拖拉机公告注销。若有异议,请机主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携带拖拉机行驶证、牌照、身份证到祥云县农机监理站核实及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祥云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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