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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07日
  • 来源: 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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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草原保护、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工作措施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部门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管理以及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六)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自然保护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祥云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配合国家公园划定,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监督管理林业植物生物种质资源。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提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建议。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措施计划,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按照云南省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标准,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十)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加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祥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档案、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党务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相关工作。协调林业和草原生态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中央、省、州林业和草原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实施情况。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负责统计信息工作、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所属事业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1217

办公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提出生态建设、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照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办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2071

办公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三)生态保护修复股。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县国土绿化工作方案,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造林、营林、退耕还林质量管理。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按照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祥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退耕还草有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2921

办公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四)森林资源和草原管理股。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工作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上级批准后监督执行。承担林地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和草原站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承担组织、指导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发展工作。指负责天然林、公益林保护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负责加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0473

办公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出祥云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的合理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0872-3121624

办公地址: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和谐大道北侧祥云县林业和草原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三、领导分工

严珑彬: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并主持县林草局全面工作。

杨正荣: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低产林改造、造林绿化、林草产业、种苗管理、林草科技、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林权流转、乡村振兴、林长制、绿色食品、草原等工作。

分管生态保护修复股、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林长办、县产业站、县种苗站(含林权流转中心)、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站、招商办、乡村振兴办、县林检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学军: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林场等工作。协助局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受局长委托联系、协调、处理全局工作。

分管清华洞国有林场、行政审批办。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彭一原: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政治理论学习、宣传教育、信息、森林草原防灭火、安全生产、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分类经营、公益林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湿地、河长制等工作。

分管防火股、县天然林保护工程暨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办、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地管理股、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水目山州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苏学高:县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保密、档案、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技能培训、规划财务、资源林政、林草湿监测、林草执法、政策法规、林权争议纠纷调处、信访维稳等工作。

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局系统工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森林资源管理股(林草湿监测办)、政策法规股、县林政稽查队(清华洞木材检查站)、林权调处办、信访维稳办。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办公地址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祥城镇祥姚路和谐大道北侧。

五、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6721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872—31212170872-3126268

单位负责人:严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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