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市燃气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中随机抽取检查项目,同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并将执法人员与抽取项目进行随机匹配。现将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取企业清单和执法人员匹配情况进行公示。
附件:1关于2022年度城市燃气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关于2022年度城市燃气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清单
3.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关于2022年度城市燃气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事项和内容
(一)抽查事项
城市燃气企业的监督检查。
(二)抽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重点是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包括对城镇燃气经营者组织管理的检查和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内容是:
1.城镇燃气经营者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情况。
2.城镇燃气经营者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燃气种类、燃气供应方式、供气区域等是否与行政许可内容一致。
3.城镇燃气经营者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登记情况;三类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取得燃气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4.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行为。
5.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6.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情况。
7.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情况。
8.城镇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9.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
10.城镇燃气经营者是否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情况。
11.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向天然气管理部门报送天然气管网设施现状图、储气设施基本情况、月度经营信息或者企业年度报告的情况。
12.天然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因天然气用户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通气验收的情况。
13.天然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燃气服务导则》提供服务的情况。
14.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15.城镇燃气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并落实的情况。
16.企业登记信息抽查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
17.其他有关情况。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检查对象及抽取方式
(一)检查对象
城镇燃气企业按取得县级许可企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
(二)检查对象名单抽取方式
检查对象统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的《云南省城建行业人员管理系统》企业注册名录库中抽取。
四、执法检查人员选派方式
检查人员统一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备案的《云南省城建行业人员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或专家库中抽取。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方式。
六、抽查检查结果判定及录入公示
(一)抽查检查结果判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查结果分为:未发现问题、无证经营、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后续处理等。
(二)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在抽查工作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向社会公示。
七、抽查检查结果分类处理
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责令整改的,要及时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情形的,要及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不得以口头教育等代替;发现涉案线索的,要及时立案查处,防止“一抽了之、一查了之,查而不处、查而不罚”等情况发生;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增强责任意识,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高效完成此项工作。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本次检查为契机,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区域内城镇燃气经营者的监管。
(二)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在执法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服务导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并结合检查情况进行充分释法说理,督促引导城镇燃气经营者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双随机”的方式抽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按规定出示执法证件,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不得泄露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否则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关于2022年度城市燃气企业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抽查人员 |
1 |
祥云县兰祥液化气储备站 |
周开兴 朱国军 |
2 |
大理州百联燃气有限公司 |
|
3 |
大理中民燃气有限公司 |
|
4 |
祥云县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
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材料
单位名称:祥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周开兴 电话:13577234009
1 |
周开兴 |
25130316032 |
住建 |
2 |
朱国军 |
25130316015 |
住建 |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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