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真正体现应急局政务服务窗口便民服务宗旨,加强对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真正转变行政机关办理作风,我局要求每一位窗口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一次性向当事人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事宜。
二、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对于服务对象手续、资料不全的,承办人要在补办件通知单上一次性列清补办所需的材料。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推诿。
四、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或指点有关部门窗口的所在的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当事人推出本窗口了事。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把本部行政的审批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置放于窗口,方使当事人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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