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遏制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镇域实际,制定刘厂镇2023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事故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快速反应,立即启动预案,科学指挥,全力扑救。迅速组织火场及附近的老、弱、病、残人员撤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把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善后处置工作。
四、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机制及其职责
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成立了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的森林草原火灾处置指挥所,由以下单位组成:
指挥长:汤志远(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指挥长:汤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员单位及职责:
(一)林业草原工作站职责
按镇政府要求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牵头负责工作,按时上报森林防火相关材料。进入防火期后,组织全镇力量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经常深入林区哨所检查、配合各村委会森林防火指挥组搞好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加强各哨所的日常业务指导和检查。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安排护林员及镇村各级扑火力量组织扑救。
(二)武装部职责
负责把防火扑火工作作为民兵训练的重要内容,动员组织民兵和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扑火工作。配合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所组织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并确保扑火安全,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三)财政所职责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配套森林防火专项资金,把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并按时安排和下拨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督促业务部门搞好资金的管理使用。
(四)党政办职责
把森林防火纳入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负责协调处理全镇森林防火工作,做好森林防火相关工做,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
森林防火职责,发挥职能部门作用。
(五)民政办职责
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致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或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中发生伤残和死亡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做好安置、处理和善后工作。
(六)云南驿森林派出所职责
负责全镇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七)刘厂派出所职责
负责协助云南驿森林派出所做好全镇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
(八)刘厂中心学校职责
负责全镇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在防火期每月上1—2节森林防火知识教育课,提高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意识,组织开展好中小学生以森林防火为题材的作文竞赛和给家长写一封《森林防火公开信》。
(九)刘厂卫生院职责
负责做好各种医药医疗器材、物资应急准备工作,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若发生伤、病情况要及时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救治,将伤员转送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治疗工作。
(十)刘厂电信所职责
负责认真检查,维修通讯线路,确保火情电话畅通,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服务工作。
(十一)刘厂供电所职责
负责林区变压器、输电线路的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十二)各村(社区)职责
镇属各村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最前沿,必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排查火险隐患,抓好扑火队伍建设,准时上报材料。
五、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立即启动处置工作
指挥所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趋势的预测,及时作出布置,组织各职能组迅速到位,紧急通知疏散现场周围的人员撤离,及时排查隐患。首先判断周围环境安全性再展开救援工作,参战救援人员首先向指挥长报告人数,以防事后救援人员留在危险区。做到科学指挥、合理布置、功能齐备的工作机制。
六、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程序
(一)以《预案》为基础,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迅速制定科学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实施方案。
(二)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实际情况,灵活机智的调动扑救力量,迅速组织周围人员撤离。
(三)划定警戒区,各方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力量就位后立即展开扑救工作,并将火灾情况随时报告指挥所办公室。
(四)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任务完成后,要对现场组织检查,确无隐患,同时要对应急救援人员清点,以防救援人员留在危险区。确保各种物资、设备安全完整,方可下达撤离指令,进行有序撤离。
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培训和演练
镇森林防火指挥所负责对镇应急扑火队和各村(社区)的义务扑火队进行培训和演练,森林草原火灾一旦发生,所有火灾扑救人员能够熟练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八、要求与规定
(一)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各方力量要了解本预案的基本要求,并掌握应急状态下的一般应急处置方法。
(二)建立每天24小时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在接到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电话后必须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报告,处理好相关事宜。
(此件删减后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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