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将鹿鸣乡开展证明事项清单工作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使层级 |
证明材料 |
出具部门 |
业务指导 (实施)部门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
主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
1 |
残疾等级评定 |
残疾等级评定 |
残疾等级评定 |
行政确认 |
乡镇级 |
审查评定残疾等级申请后出具的书面意见 |
民政部门 |
州、县民政局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0 号) |
2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领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领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报领 |
行政给付 |
乡镇级 |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
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证明 |
州、县人社局 |
《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1〕 255 号) |
3 |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
法律援助资格审核 |
一般材料 |
乡镇级 |
经济困难证明 |
司法行政部门 |
州、县司法局 |
《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 |
4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
行政确认 |
乡镇级 |
归侨、侨眷身份 证明(说明)材 料 |
政府侨务工作机构 |
州、县统战部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
5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生资助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生资助 |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学生资助 |
一般材料 |
乡镇级 |
经济困难证明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
州、县教育局 |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 (2016 版)》(教助中心 〔2016〕6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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