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祥云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李某昌被诈骗案”等14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的资金汇入下列相关银行账户并被祥云县公安局依法冻结,符合从冻结银行账户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条件,现予以公告: 一、“李某昌被诈骗案”:1、银行账号6214571381003492331(账户名陈某,所属银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冻结金额¥10171.40元)应返还金额¥7529.89元。 二、“张某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4837786890057(账户名明某,所属银行:招商银行,冻结金额¥17995.00元)应返还¥812.70元。 三、“段某君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7003910006731492(账户名杨某奇,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冻结金额¥68023.69元)应返还¥5831.58元。 四、“赵某美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34836361(账户名四川捷某蕊商贸有限公司,所属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冻结金额¥452706.50元)应返还¥2765.53元。 五、“周某意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7568400018659193(账户名王某,所属银行:中国银行,冻结金额¥21901.68元)应返还¥1041.81元。 六、“杨某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2262104001158284(账户名韦某金,所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冻结金额¥9902.21元)应返还¥989.23元。 七、“杨某玲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28483348613115872(账户名陈某,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冻结金额¥18156.49元)应返还¥927.18元。 八、“杨某豪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28482848845976075(账户名韦某,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冻结金额¥5047.78元)应返还¥3860.04元。 九、“李某群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1900000210183428(账户名毕某兰,所属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冻结金额¥5960.91元)应返还¥5904.78元。 十、“白某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0521530001083479(账户名郭某龙,所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冻结金额¥7001.00元)应返还¥6996.80元。 十一、“王某芬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7000130065823659(账户名张某召,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冻结金额¥21015.57元)应再返还¥5264.70元。 十二、“李某利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31900000170342097(账户名刘某,所属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冻结金额¥150658.80元)应返还¥80014.89元。 十三、“李某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7007180008868397(账户名周某平,所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冻结金额¥11109150.00元)应返还¥26309.04元。 十四、“武某被诈骗案”:银行账号6217858000113919200(账户名吴某政,所属银行:中国银行,冻结金额¥140947.20元)应返还¥46482.85元。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01月13日。 公告期间,其他被害人、账户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云南省祥云县公安局提出,逾期将视为无异议,上述资金予以返还被害人。 联系单位: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