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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祥云县政府办公室

高龄(长寿)老人补助办理程序及标准规范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4日
  • 来源: 祥云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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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财社[2019]11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州高龄(长寿)老人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46号)、 《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祥云县高龄(长寿)老人补助金标准的通知》(祥政办发[2013]104号)文件,对户籍在本县辖区内且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进行高龄津贴发放。

一、发放标准:80-89周岁50元/月、90-99周岁100元/月、100岁及以上300元/月。

二、发放方式: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打入邮储银行本人账户。原则上高龄津贴实行按月发放,视财政拨款确定。                 

三、申报材料:本人申报,并填写申报审批表及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账号。

四、审批流程:村(社区)按本人申报资料填报80周岁高龄老人新增名册→收取高龄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册复印件、本人银行卡账号→报所在乡镇审核、审批→报县民政局汇总全县新增名册、汇总发放名册审定→代发银行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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