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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云县米甸镇2022年河湖库渠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0日
  • 来源: 米甸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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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州、县相关文件精神和祥云县2022年河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河长清河行动”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推进我镇河(湖)长工作向“有能”“有效”转变,以水质为导向,在全镇河湖库渠范围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设立镇、村级河(湖)长的河湖库渠、重要饮用水源地、历次督查检查反馈问题突出的河湖库渠。

二、专项行动目标

河湖库渠公示牌完整无损,内容规范齐全,各级河(湖)长电话通畅,水库无承包养殖,无新增排污口,无“四乱”问题。

三、清理整治内容

按照省、州、县总体部署安排要求,结合“河长清河行动”、“清四乱”专项行动、“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严格依据河湖管理法规,依法进行全面清理整治。一是严禁在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围垦种植、养殖,侵占水域面积,影响行洪安全;二是禁止在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三是禁止在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四是禁止周边村民、商户向河湖库渠直排污水,减少农业退水;五是建立村级巡查保洁队伍,做好日常保洁、宣传工作,对突发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四、工作职责

(一)村级河长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大理白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等有关规定,根据河湖库渠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村组实际,全面开展河湖治理问题排查整治,把清理整治工作与各级各部门印发的专项行动、冬春修农田水利建设“清淤除障”有机结合,抓实本村的河(湖)长制工作。同时,要积极推动党建+河(湖)长制,一方面要强化党建引领,强化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和卫生意思;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党员示范作用,以党员志愿者为主体,开展“体验巡河,共护水源”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全镇要逐步形成“组织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强大合力。确保河(湖)长制年终考核评估时,检查能有看点、有亮点、成效明显。

(二)镇级河(湖)长职责

督促指导各村开展专项行动,主动对接,参与所挂河(湖)的问题排查工作,全方位支持,出谋划策,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主动与县级河(湖)长联系汇报,切实解决河湖库渠清理整治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三)主要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农科站督促好土地流转、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指导抓好“十四五”种植业结构调整方案、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大幅消减入河湖农业退水。

2.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大力推动城乡“两污”治理,加快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牵头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监管、污水处理设施未投入运行前,督促指导乡镇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污水收集与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或间接排入河湖库渠。

3.环保办重点清理整治入河湖排污口,严格实行排污口登记制度,禁止新增排污口、规范排河许可管理和排污口设置,配合做好截污、治污建设,指导村委会制定“一村一策”加强对河湖库渠周边群众零散直排污染问题的治理。

4.水保站加强水资源管控和河湖岸线保护治理,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河道生态治理工程建设。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从202211月开始,到202212月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20221110日——1115日)

以村委会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库渠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各村要在1115日之前将问题清单报镇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221115日—1130日)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要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并积极落实,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上级督办的河湖库渠其它违法违规问题,各村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221130日前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各村要在2022125日前将本村集中整治情况报镇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2022121日—1231日)

各村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库渠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河湖库渠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是县级总河(湖)长多次强调的重要任务,涉及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镇级河长、各村务必高度重视,由乡镇河(湖)长亲自带队,村、组两级河(湖)长参与实施,对自己所挂钩的河湖库渠要做到心中有数、肩上有责、手中有招、落实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任务,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履行好部门职责。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村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加强协同联动。对跨行政区河湖,相关村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的原则,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四)加强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督察组成员要加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对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等情况,将约谈、通报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并视情况通报给县级河长制领导小组,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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