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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你问我答】公民姓名怎么变更?

  • 祥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 来源: 祥云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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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民姓名怎么变更?

答:(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经协商一致的,可由监护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征得本人的同意。需要以下材料:
1.项目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2.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共同申请书;
本条所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生父母、依法收养未成年的养父母。父母死亡的,为民法总则中确定的顺序监护人。
(二)已满18周岁的,可由本人申报姓名变更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变更姓名申请:
1.正在服刑或者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
2.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
3.出于封建迷信心理,要求变更姓名的;
4.公安机关认为其他不予更名的情形。
(四)公民姓名变更后,原姓名应作为曾用名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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